浅析我国学术不端行为的著作权法规制
发布时间:2018-11-10 点击率:0
[摘 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科技、人文领域的成果不断涌现,且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也在不端加大。但功利化、不正当化的倾向在学术界也开始蔓延,其中学术不端行为即为其重要的表现形式之一。我国《著作权法》46条虽明确地将剽窃等行为列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对其内涵和认定标准未作出规定。为此给司法实践中对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与裁断带来了困难与不便,本文从剽窃的定义开始,对其不足提出完善意见。CNKIcheck论文查重网提供知网查重免费入口服务,所有论文查重系统均来之官网检测,查重报告均支持验证真伪!不论您学习哪个专业,写作什么类型的论文,只要您有文本相似度检测的需求,知网查重检测系统总有一个版本适合您。
[关键词]学术不端行为 剽窃认定 对比分析 完善建议
一、以剽窃为例的学术不端行为的概述
关于学术不端行为学界有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认为提出学术不端“是指在科学研究与评价过程中,为骗取科学共同体和社会承认而出现的伪造和剽窃行为。”也有的学者认为:“学术不端主要指学者涉及抄袭、剽窃的不良行为,也指学者恶意的一稿多投行为。”
而剽窃是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就“剽窃”的字面含义,根据《辞海》,剽窃是指抄袭、窃取他人的文字以为己作,本文研究的剽窃为著作权法上的定义。而我国《民法通则》和《著作权法》规定的剽窃范围也有所不同。《民法通则》第118条规定的“剽窃”是一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剽窃对象包括公民、法人的著作权、专利权、发明权、商标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范围较为广泛。而《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的“剽窃”则仅是一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二、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
学术不端行为构成要件是构成学术不端行为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立法明确学术不端行为的构成要件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有着重要的意义。学术不端行为一般来说侵犯了原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与相关的人身权。以剽窃行为为例从侵犯的权利来看,如果行为人在他人的作品上署上自己的名字,则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若将作品进行改头换面,则还可能侵犯作者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将作品出版发行的,还侵犯了权利人的复制权和发行权;如果是未发表的作品,还同时侵犯了权利人的发表权。从损害后果看,一方面,原作品可能因受到剽窃作品的“玷污”而降低价值,也可能因市场份额被剽窃作品分割而降低销量,从而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对于未发表的作品,权利人可能无法从其独创性作品中获得报酬。另一方面,剽窃也使得作者不能支配自己对作品的人格利益。剽窃使他人对被剽窃作品的作者产生误认,剥夺了原作者本可以从其创造性活动中得到的社会认同和原创性声誉,使其受到精神损害。
三、我国对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规制现状及对其不足之处的完善措施
(1) 现行法律规范中关于剽窃的认定及其不足
我国现行法对学术剽窃的规制主要表现如下:1.《著作权法》第46 条明确认定学术剽窃行为的性质是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侵权行为, 而且规定了各种承担责任的形式。2.《著作权法》第22 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9 条规定了作品使用者的法定义务: 在法定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作品的情况下,“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3.《著作权法》第10、20 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0 条规定了作品的署名权是专属于作者自身的权利,既不可转让,也不会过期,属于人身权范畴的一种著作权。著作权法是总括性的规定。为了更为有效地规制学术剽窃行为, 教育、科技、新闻出版等行业主管部门制订的行政法规、规章中同样也有大量的反学术剽窃的内容。
(2) 对完善我国剽窃行为认定的思考
1. 法律对策
目前在我国包括剽窃在内的学术不端行为正在“蔓延”。而其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学术评价体系产生的不良影响,也受诸如“天下文章一大抄”等社会风气的影响,就目前在立法层面而言,除了《著作权法》对剽窃、抄袭等行为进行规制之外,其他法律法规中鲜有规定。
2. 营造重视学术创作、严厉打击学术不端行为的良好氛围
我们知道学术不端行为既是一个法律规制问题,更是一个涉及学术不端行为者自身的道德问题。因此通过社会大众或者至少在学术界内部让相关学术、科研人员认识到包括剽窃在内的学术不端行为可耻,应该予以严厉打击的良好氛围也是重要的措施之一。
3. 重视行业自治组织、学校等研究机构的自律、自治作用
维护学术诚信,除了完善法律法规层面“硬性”的规定之外,加强行业组织及学校等相关科研机构内部的自律作用对于规制学术不端行为也有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有关管理部门加快了学术规范制度建设的步伐,制订了一系列相关的管理规定、规则。如教育部2002年发布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2004年发布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 》,2009年颁发了《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也在2007年发布了《科技工作者科技道德规范(试行) 》。
参考文献:
[1]何跃、衰楠,学术腐败与学术不端的区别及其区分意义〔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8。
[2]董兴佩,《学术不端行为惩戒立法论纲》,山东科技大学学报,2007年12月,第9卷第5期。
[3]郑政蓉,《剽窃的法律认定研究》,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3月。
作者:王尧
来源:商场现代化 2012年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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