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义解释与刑法适用的关系
发布时间:2019-06-08 点击率:0
摘要:法律解释在刑法中的运用频率变得越来越高,地位越来越重要。文义解释作为一种法律解释的方法,它通过对刑法条文进行字面解释,使民众理解立法者的本意,更好地实现法律的规范作用。虽然在在文义解释方法之外,还有其他各种解释方法,但是按照法治对法律人的基本要求,文义解释方法具有优先使用性。这里的优先不仅包含使用顺序的优位选择,而且还包括解释者应尽量减少使用文义外的其他解释方法。与此同时,法治反对那种为达到某种目的而不顾常义的添加或转义解释。CNKIcheck论文查重网提供知网查重服务,所有论文查重系统均来之官网检测,查重报告均支持验证真伪!不论您学习哪个专业,写作什么类型的论文,只要您有文本相似度检测的需求,知网查重检测系统总有一个版本适合您。
关键词:文义解释;刑法适用;必要性;缺陷
模糊性是客观固有的屬性,是人类思维的本质特征之一。语言作为客观的表现形式与思维的载体,不可避免地具有模糊特性。因此,以语言文字形式表现出来的刑法典,不可避免地在意思表达上具有模糊性,导致刑法条文中的某些规定或某些词语的特定意思令民众误解。所以,刑法必须经过解释,才能得到适用。而在各种法律解释方法中,文义解释是首先应考虑使用的方法,“只有在具有排除文义解释的理由时,才可能放弃文义解释。文义解释具有优先性,即只要法律措词的语义清晰明白,且这种语义不会产生荒谬结果,就应当优先按照其语义进行解释”。
一、文义解释的内涵
文义解释,又称为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做的分析、理解和说明。这种解释严格按照法律条文字面的通常含义解释法律,既不缩小字面含义,也不扩大字面含义,它是法律解释中常用的方法。
(一)从定义上来看,文义解释包括三个步骤
(1)分析。分析就是将研究对象的整体分为各个部分、方面、因素和层次,并分别地加以考察的认识活动,其意义在于细致的寻找能够解决问题的主线,并以此解决问题。因此,进行文义解释的机关和人员首先要做的就是将法律条文分成较简单的组成部分,并对其概念和结构进行考察和认识。这是进行文义解释的首要工作。(2)理解。进行文义解释的机关和人员对法律条文要有道理上的了解。如果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应该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更深刻地感觉它。因此,若要真正明白法条的含义,“理解”是必经之路。(3)说明。文义解释是以大部分民众的自然感受作为界定概念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文义解释的终目的是使民众理解法律条文。那么,文义解释者重要的工作就是向民众清晰明确地传达法条所表达的含义。这不仅要求文义解释者有卓越的分析能力和理解能力,更需要其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
(二)从分类上来看,文义解释可分为两类
(1)平义文义解释,即针对法律中的日常用语,按照该用语平白的字义进行的解释。例如,刑法中对“胁迫” “暴力”等词语都是根据普通民众对该用语惯常的理解含义进行解释。“胁迫”即威胁强迫;“暴力”即不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力量。(2)专业文义解释,即指“对法律条文的某些词语,以法律共同体通常理解的含义来进行解释的方法”。例如,刑法中对“预备犯” “主犯” “从犯” “告诉才处理”等法律专用语给予了解释。原则上,特殊文义优先于普通文义的规则对于法律职业人而言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二、文义解释在刑法适用中的必要性
“刑法的适用就是简单地运用三段论的过程,法律规定是大前提,案件事实是小前提,后得出案件处理结果的结论”,而文义解释就是连接大前提和小前提的枢纽,它将具体的法律事实和抽象的法律规定连接起来。法律解释是刑法适用的前提条件,而文义解释作为基本的法律解释方法,必然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文义解释体现了法律的确定性、安定性。
(1)确定性。“法律不是摆在这儿供历史性的理解,而是要通过被解释变得具体有效。”文义解释作为优先适用的解释方法,从字面上对刑法条文的字义,包括概念和结构,做出解释,这一过程是使某些抽象的法律概念变得具体化、实质化的过程,晦涩的法律条文也变得平白,易于民众理解,真正发挥刑法的作用。
(2)安定性。生活唾弃立法者的远见,立法者无法预见未来会发生怎样的犯罪,也就无法发现此刻的条文有何漏洞。例如,对于“盗窃”,法条定义为“秘密地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那么,怎样才能称为“秘密地”?诸如此类的问题还很多,这些看起来简单不过的问题包含着深刻的思考,而这些通过思考得到结论并表达出来的过程就是文义解释。文义解释以多数民众的理解为基点,使得刑法真正在民众间适用,民众自然而然地感受到和平和安宁。
(二)文义解释体现了立法至上的价值观念。
在刑法中,由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存在,文义解释方法就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文义解释对于刑法的解释体现出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谨慎态度。文义解释方法是以法律条文语词的所客观表现出来的意思为准的,即守法者和司法者所可能认识到的法律语词的意思作为解释标准,文义解释不会超过法律条文字面的意思。因此,文义解释并没有违背“罪刑法定”,而是时刻体现着立法至上的价值观念。
现实中很多案件已经证明,仅仅利用文义解释是无法解决刑法条文中的“灰色地带”的,因为文义解释仅仅是对法条字面意思的解读,仅利用文义解释有时并不能实现裁判的公平性。这就说明依靠文义解释已经无法做出公正的裁判,此时应该有其他解释方法的介入。
因此,当适用文义解释有缺陷时,即当文义解释的结果与明显的立法意图相违背时,以及当文义解释的结果与社会上重要的价值相背离时,就应该考虑排除文义解释的适用。
三、结语
刑法只有被解释,才能被适用。文义解释作为一种法律解释的方法,它通过对刑法条文进行字面解释,使民众理解立法者的本意,更好地实现刑法对于维持。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
参考文献
[1]孔祥俊.法律解释方法与判解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
[2]王凯石.刑法适用解释[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第二百三十六条.
[4]克劳斯·罗可辛.德国刑法学总论(卷)[M].北京: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5]张明楷.罪刑法定和刑法解释[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6]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转引自张志铭《法律解释操作分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7]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七版.
来源:当代旅游(下旬) 2018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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