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评价暂行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5-10 点击率:0
为强化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论文选题与开题报告工作,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必须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规范研究生开题报告格式,开展研究生开题报告评价制,现将具体事项规定如下。
1.开题时间 :研究生开题报告应在导师及导师组的指导下精心构思与撰写,开题时间一般应在第三学期未、第四学期初完成。
2.开题报告形式审查:研究生开题报告撰写完稿后,交导师(导师组)、学位点、学院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开题报告评审。
3.开题报告评价会:开题报告评价会应在所在学科专业学术厅公开举行,学位点负责组织;开题报告评价专家由所在学科及相关学科专业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也可邀请该研究领域的教学科研骨干参加,评委组由5-7人组成,至少有5人为研究生指导教师。
4.开题报告评价内容:开题报告评价内容根据不同类别的南华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应权重系数进行综合测评。
5.开题报告评价程序:在学院或学位点统一组织下,由专家组长主持开题报告会。研究生应首先向专家组汇报开题报告内容,然后专家组进行提问,研究生就专家问题答问;专家就评价内容和开题实际确定该研究生开题报告成绩,秘书负责统计开题报告评分结果,并提交评审专家组组长签名;专家组组长就开题报告做出总体评价结论,并提出相应的修改措施。
6.研究生应按专家意见进行开题报告修改,并提交导师、学位点、学院审查通过后保存;开题报告评审综合得分低于70分均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一律重新开题。开题报告及开题评价纪录均应在学位点、学院、学校存档。
南华大学研究生处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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