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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7-05-06  点击率:0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各专业课程设置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开展科学研究解决题的一次综合训练,也是本科生培养过程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实践环节和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对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做好各环节工作,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科研实践能力,全面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章目的与要求  

条目的  

1.使学生进一步加深对所学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基本知识的掌握,并使之系统化、综合化。

2.使学生获得从事科研工作的初步训练,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独立思考的能力,尤其注重培养学生独立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3.培养学生研究方案的设计能力,研究方法和手段的应用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应用工具和查阅文献资料的能力,写作方面的基本能力。

4.使学生树立正确科研思想和观点;形成严谨负责、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善于合作的科研作风。

第二条要求

1.各本科专业都要根据课程设置方案的要求进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应该在课程设置方案所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2.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生产相结合,达到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基本要求。

3.凡撰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须对自己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负责,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的引证、引述处须注明出处,在提交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没有违反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侵权行为的书面《郑重声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没有《郑重声明》或发现有学术违规行为的,不能参加答辩

4.指导教师对学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整个过程进行指导,并对学生违反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侵权行为负直接责任

5.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学生能否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的基本依据,学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不能毕业。

6.对于初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经个人申请、指导教师批准、系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允许其在一年内重做。每名学生多只能重做一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7.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要做到观点正确,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条理清楚,资料齐全;写作规范应符合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格式化要求(附件1)。

8.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正文篇幅按下列要求控制:

经管文法等文科类一般不少于5000字;

理工科类专业、外语专业一般不少于4000字;

艺术、体育类专业一般不少于3000字。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三条全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主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实施,负责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任务安排、监督检查、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院级总结等工作。  

第四条各系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系主任的领导下,成立系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委员会和系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

系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成员由若干名具有讲师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负责组织动员、解读规定、组织选题、开题、下达任务书、指导教师管理、毕业论文(设计)实践的指导、中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评审、推优、总结、资料整理等工作。

系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1-2名,答辩委员5-7名,答辩成员由若干名具有讲师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系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负责制定答辩程序、答辩安排、答辩记录、成绩评定、答辩总结、毕业论文(设计)科学研究违规审定和答辩组成员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环节  

第五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分为选题、开题、实验(调研等实践过程)、中期检查、撰写论文、答辩(系级答辩和校级答辩)五个阶段。各系要严格把好选题质量、中期检查、评阅与答辩等关键环节,重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管理(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存档等工作),确保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

第四章时间安排  

第六条原则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时间安排按照本管理规定执行,各系可结合专业特点和学生知识结构提前进行。  

第七条各系于第八学期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准备工作,召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动员会和论文写作专题讲座,解读学校有关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规定、要求、资料填写规范和论文写作要点等。

第八条各系在于第八学期向学生公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南和相关要求,供学生选择并确定选题;学生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学术特长提出选题,但须经系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委员会审核同意。

第九条各系于第八学期完成学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和开题工作,下达《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附件2),落实选题的研究背景、目标、内容、方法、步骤、进度、过程资料填写等工作,汇总《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一览表》(附件3)后交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各系应在第十一学期第四至五周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中期检查。学生填写《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期检查表》(附件4),交指导教师批阅;系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委员会根据《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项目表》(附件5)所列项目逐项进行,并认真填写中期检查统计表,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抽查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学生应于第十一学期第八周前完成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并交指导教师。评阅工作由系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委员会统筹安排,由指导教师和专家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阅,并分别填写《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审表》(附件6)和《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专家评审表》(附件7)。

第十二条各系应于第十一学期第十周前组织并完成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审核、确定校级答辩学生名单,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学校于第十一学期第十一周前按相关规定组织校级答辩。

第十三条各系应于第十一学期第十二周前确定学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终成绩评定,完成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的推荐评审工作,在第十一学期第十三周前完成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的存档工作。

第五章 选题  

第十四条选题原则  

选题是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教学基本要求能否落实的重要环节。选题应遵循下列原则:  

1.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专业特点,满足教学基本要求;

2.选题紧密结合生产和社会实际,有50%以上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在实验、实习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学校鼓励学生参与教师所承担的有关课题的研究;鼓励以科研成果、作品、展览、演唱会等多种形式作为毕业论文(设计),具体实施细则由教学系制定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3.选题数量按照学生数量的120%准备。

第十五条选题方式  

选题方式有三种形式:(1)系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委员会公布题目,学生选题;(2)学生提出题目,系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委员会承认;(3)学生与指导教师共同商定题目。

第十六条选题要求  

1.原则上每生一题。多人合作一个课题时,须由指导教师提出,经系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委员会批准,确保每一名学生有相对独立的内容,要分工明确,独立完成各自的任务;不得一个题目多人署名;指导教师应严格界定每个学生在论文中的分工,并控制各自独立完成的内容;以保证独立完成论文写作,避免相互抄袭

2.各系严格控制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四年之内不允许出现重复的题目和内容。

3.不同性质的专业在选题时要有不同的侧重点,选题要做到难易适中,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专业性。

4.属于下列情形的题目不宜安排学生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1)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2)范围过窄过专,达不到全面训练目的;

(3)难度较大,超出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学生难以胜任;

(4)所需要的教学资源是学校难以提供或院外难以获取的;

(5)在规定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期限内难以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性成果的。

第十七条选题的更改  

选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由学生填写《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变更申请表》(附件8),经指导教师同意、教学系批准,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方可变更。但变更应在学生进入开题报告阶段前进行。

第六章 开题  

第十八条确定学生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及指导教师以后,要严格把握开题程序。

开题程序包括,查阅资料、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等,各系应严格把握开题程序各个环节的工作,并做出具体的计划。为保证开题质量,要特别重视开题的前期工作,包括广泛查阅文献,深入调查,收集资料,制定研究方案等。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各系应安排学生在指导教师论文小组(包括指导教师在内,不得少于3人)的范围内作开题报告,指导教师应对开题报告就选题是否恰当,研究设计方案是否合理、可行,研究内容与方法是否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等进行评议,将评议结果填入《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记录表》(附件9),评议合格者方可进入实验、实践和调查等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实践环节。

第七章 指导  

第十九条学生在进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之前,各系应统一组织安排总体性指导,以帮助学生明确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和要求,了解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方法、步骤及基本环节。学生选题确定以后,应分别安排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实践过程、论文写作予以精心指导。

第二十条 指导教师要经常了解学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研究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学生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指导教师要高度重视文献资料的查阅工作,这是保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基础性工作,指导学生选题以后认真查阅文献资料,撰写不少于1000字的“文献综述”,填入《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中。

第二十二条指导教师要严格按照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格式化要求的范例指导学生撰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做到文题相符,写作规范,不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切实保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第八章 评阅  

第二十三条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学生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全面、认真地评阅,根据文献综述、开题报告、文题相符、写作水平、写作规范、成果的理论和实际价值等方面,以及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的工作态度及工作量大小等情况,综合评价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按百分制给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成绩,同时保留批阅过的论文底稿。

第二十四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经指导教师评阅后,由系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委员会随机抽取毕业学生总数的5%进行专家评阅;每份论文的评阅专家应不少于3名。

第二十五条由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委员会指定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专家评阅人应具备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要求的资质。评阅专家应实事求是地写出评阅意见,填写《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专家评审表》,给出评阅结果(同意或不同意答辩),公平公正地按百分制给出评阅成绩。只有在超过半数的评阅专家同意答辩时,该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方可参加答辩。

第九章 答辩

第二十六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完成专家评阅后,由学生填写《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申请表》(附件10),系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按程序组织答辩,以检查学生是否达到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审核答辩申请学生已获得学分是否超过专业课程设置方案总学分数的80%,若未超过则不允许进行答辩,推迟毕业。

第二十七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由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组织。根据需要,可组成若干答辩小组,具体负责答辩工作。答辩小组成员人数为5-7人为宜,低不少于3人,设组长一名。答辩小组负责向学生公布答辩时间、地点、答辩程序、答辩要求等。答辩须以公开形式进行,并要求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生必须参加。

第二十八条参加答辩的学生应向答辩小组汇报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情况、主要内容,回答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参照《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程序》(附件11)执行。答辩过程中应安排专人负责填写《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和成绩表》(附件12)。

第二十九条系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按照学生毕业论文评分情况推荐2-3%的优秀参加校级答辩,学校随机抽取2-3%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参加校级答辩。

第十章 成绩评定

第三十条答辩小组各评委应根据《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分表》(附件13)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答辩成绩:

1.学生的业务水平(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外语水平、动手能力等);

2.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总体质量(包括选题、总体思路、内容方法、计算及测试结果、文字表达、图表质量、格式规范、写作水平等情况);

3.答辩中自述和回答问题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经专家评阅的,综合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专家评定成绩(取各专家评阅成绩的平均值)和答辩成绩(取答辩小组成员评定成绩的平均值)参照0.3,0.3,0.4的权重加权计算得出;无专家评阅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采用指导教师评定成绩0.4和答辩成绩(取答辩小组成员评定成绩的平均值)0.6权重加权计算得出。

第三十二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终成绩的评定采用五级制。五级制与相应的百分制分数对照如下: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参考比例一般控制为1:2:4:3(包含不及格的比例在内)。

第三十三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分布一般应控制在优秀不超过10%、良好不超过40%;确未达到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及格要求或未通过答辩的,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各项成绩均记入《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和成绩表》。

第十一章指导教师及其主要职责  

第三十四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在系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10名,指导教师不足的教学系可适当扩大,但不得超过15名。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第三十五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师担任。具有初级职称的人员可以协助指导教师工作,但不能独立指导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经验,具有科研工作的经验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范围内较全面的知识,业务水平较高、教风严谨、责任心强,能够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三十六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要强调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杜绝指导教师代替学生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阶段的整个过程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

1.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努力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研态度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加强对学生学术规范方面的教育与培养。

2.负责指导学生文献查阅、方案制定、开题报告、调查研究、实验、上机运算、论文撰写、答辩、推优等工作;指导教师还应负责指导编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3.向学生介绍进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方法和研究方法,为学生提供有关参考书目或文献资料,审查学生拟定的设计方案或写作提纲

4.对学生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包括学生应完成的查阅中外文资料、文献综述、开题报告、推证工作、各项实验数据、硬件制作、绘制图纸、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过程资料填写等。

5.在学生答辩前审查学生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包括计算资料、试验报告、图纸和论文等)的完成情况和质量,实事求是地写出评阅意见,给出评阅结果(是否同意答辩),公平、公正地给出评阅成绩。

6.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对学生完成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初稿进行认真批改,并指导学生及时按照批改意见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修改完善。

7.及时发现和纠正学生不加标注引用他人已有成果或抄袭他人成果的问题,对于坚持不加标注或认定为抄袭的学生,在不影响答辩的前提下,征得系主任同意后可令其重做,答辩前来不及重做的,按本规范第二条第6款处理;对于坚持不重做的,报系主任同意、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取消其参加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的资格,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得补做。

第十二章 学生要求  

第三十七条学生应高度重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明确其目的和意义,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在教师的指导下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第三十八条学生集中作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期间,要遵守学校及所在系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一般不准请假,确需请假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时间1/3以上者,取消其答辩资格,不予评定成绩,须按本规范第二条第6款规定重新补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第三十九条 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创造性地完成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套用或抄袭他人成果的,按考试作弊论处。

第四十条学生在完成查阅文献、调查或实地考察后进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之前,须先向指导教师提交开题报告初稿,经指导教师审核确定开题报告内容后,填写《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记录表》。

第四十一条学生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应根据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及时填写《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记录表(学生用表)》(附件14),在答辩前应按下述要求整理:

1.定稿的毕业论文(设计)分正、副本,正本论文封面、郑重声明、目录、致谢等项目用A4纸打印,中文标题、中文摘要(含关键词)、论文正文(包括注释、参考文献和必要的附图)、外文页(包括外文标题、外文摘要和外文关键词)等项目必须手写;副本用A4纸打印;正本、副本各1本,按下面的顺序进行装订。

a.封面;

b.郑重声明;

c.目录;

d.中文标题;

e.中文摘要(含关键词);

f.论文正文(包括注释、参考文献和必要的附图);

g.外文页(包括外文标题、外文摘要和外文关键词);

h.致谢。

i.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记录表

g.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k.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期检查表

l.评审表(指导教师评审表、专家评审表)

m.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申请表

n.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分表

o.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和成绩表

p.封底。

2.“藏汉”双语类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分也分正、副本,正本的标题、摘要(含关键词)要用“藏汉”双语手写,副本用A4纸打印,参考上面的顺序进行装订。

第十三章 档案管理要求  

第四十二条学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由各系统按本规定第四十条进行装订,其余材料交指导教师汇总,清点无误后交所在系进行统一装订,存档。

第四十三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系应认真进行书面总结。总结的内容包括:对学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基本情况的统计分析;本单位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规范的执行情况、意见和建议,以及对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意见)等。

第四十四条教务处于第十一学期结束前作出院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第十四章 经费来源和管理  

第四十五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设立专项经费预算,由学校按不同专业及学生人数核算后划拨给各系,各系根据有关规定掌握使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六条鼓励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与科研项目相结合,科研经费适当支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鼓励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与生产实践相结合,以获得有关单位和部门在经费上的支持。

第十五章 工作纪律管理  

第四十七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在指导期间连续2周时间不履行指导职责,一经查实,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对于严重影响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或失职的,应视其程度,按学校教学管理规定相关教学事故处理。

第四十八条学生应根据所填写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参考有关文献,综合应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在教师指导下制定包括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方案分段实施时间、任务、方法等在内的课题进度计划;按进度计划开展收集整理相关研究资料,开展实验、实践或调研活动并做好记录;按时完成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第四十九条凡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和直接拷贝使用他人相关内容者,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十六章工作量计算  

第五十条教师指导学生按时完成选题、资料收集、开题、实践指导、论文写作、答辩、成绩评定、资料存档、评优推荐等工作,认真填写《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表(教师用表)》(附件15),按学校有关规定计算工作量。

第五十一条学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被认定为涉及抄袭、造假或答辩不合格,指导教师工作量折半计算。

第十七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涉及发明创造时,该发明创造属于职务行为,其知识产权属于学校;已经申请专利或发表文章的,不允许再作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第五十三条学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涉及抄袭、造假等科学研究违规的,以系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审定结果为准,并将审定结果通知指导教师和学生。系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审定涉及抄袭、造假等科学研究违规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时,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组织系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核涉及抄袭、造假等科学研究违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原始资料,若重复率超过30%、实验数据造假、实验结果与理论不符等情况,审定为不合格;

2.公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审定结果。

第五十四条各系根据本专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五十五条《甘肃民族师范学院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六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一年,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以上是本站就原文内容做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公告文件还请到该校官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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