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工作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7-05-05 点击率:0
根据《大连医科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试行)的规定,对我校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工作要求如下:
一、时间安排:
开题报告应在导师指导下,一般在第二学期至中期考核前独立完成。
二、具体要求
1、开题报告的条件审查
1)由导师及研究生院综合研究生在校思想情况,政治表现及学习成绩,课题选择等情况确定是否具备开题条件,不具备开题条件的暂不开题,应积极改进,创造开题条件;
2)根据开题报告的具体要求由指导教师负责审查研究生开题前的文献阅读,方案论证等准备工作;
3)由考核小组对研究生开题报告进行公开审查,审查结果反馈给导师和研究生,并报告可否开题的决定。
2、开题报告的内容
1)题目的来源及意义;
2)简述该领域目前的国内外进展;
3)课题所要研究的内容及实施方案;
5)预期结果的理论意义与实用价值;工作进度安排;主要参考文献(10篇以上)。
3、开题报告的组织工作
1)研究生要对开题报告做充分准备,并自行将开题报告复印多份以供专家评审;
2)各学院(临床教学医院)按学科(专业)教研室,组织考核小组并指导其具体工作。组长由各学科(专业)教研室主任担任,成员应由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组成,一般不得少于5人。
4)开题后导师和(或)指导小组成员应负责对论文开题报告和论文进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采取补救措施;
5)开题报告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论文工作,审查不合格者要进行重新审查或补充报告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阅;
6)未进行开题报告的研究生不准进入论文工作;论文开题审查后两周内,须将课题计划书、修改方案报研究生院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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