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中药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03 点击率:0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实现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是本科学生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于深化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和要求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目的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初步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以及创新意识和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治学方法和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的精神。同时锻炼学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比较的能力、计算机应用与信息处理能力。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
1.各学院应根据各专业的特点,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提出各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具体要求,使学生能够受到理论联系实际、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训练。
2.毕业论文(设计)要具有一定的学术性,论题具有学术价值、论证过程遵守学术规范、论述语言符合学术要求;;
3.毕业论文(设计)要具有科学性,能系统、明确、完整地阐明论题所包括的问题;
4.毕业论文(设计)应做到观点正确、论据充分、推理严密、计算准确;层次分明、条理清楚、语言简练;有必要的参考文献、资料、图表等;
5.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应反映学生参阅外文资料的能力;
6.毕业论文(设计)的格式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篇幅应不少于5000字。
三、所有教师都必须承担毕业论文指导任务,需要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做好学生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等工作,达到较好研究创新水平,后负责给出评定意见与分数。
1.教师所带毕业论文题目数量,一般应由学院测算确定,一般根据下年毕业生数与授课教师数的平均数为基准,按职称与学历划定不同系数,教授、博士,约为1.4-1.6,副教授约为1.2-1.4,讲师、硕士为1.0,积极鼓励年轻教师参与毕业论文指导工作。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特殊情况下经主管院长同意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15人。
2.因课题需要学生须到校外做毕业论文(设计)时,可由教研室(研究所)聘请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但同时须由学校本专业领域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掌握论文的进度与要求并负责协调有关工作。
3.指导教师由教研室(研究所)下达指导任务书并在学院备案。指导任务书后下达后不得随意更换。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与开题
1.毕业论文(设计)所选课题应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体现创新性与实用性。题目来源可由教师的科研项目、社会实践、学生的兴趣等方面。
2.毕业论文(设计)应一人一题。由几名学生共同参加的课题,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或在侧重不同研究方向。
3.课题的难度、工作量饱和度应适合本科生培养要求,使学生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经过努力能完成所选课题的任务。
4.每位毕业生都应该填写开题报告(由教务处统一格式),开题报告的基本内容应包括: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拟采用的研究方法、本篇论文的特色和创新之处、论文的框架与结构等,开题报告的字数不少于2000字。
5.学生的论文题目根据指导教师审核通过的开题报告确定。论文题目一经确定,不可随意改变;确需变更的,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7.选题工作一般分三步进行:
步由教师报题,各教研室(研究所)主任审查筛选,报学院备案;
第二步由学院将各教研室(研究所)提出的论文选题汇总审核通过后向学生公布并根据论文选题情况确定各题目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确定后由学院下毕业论文指导任务书。
第三步由学生选择课题并撰写开题报告,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并签名后报学院教务办。
第三条 对学生的要求
1.本科学生毕业前均须撰写毕业论文(设计),通过后方可取得毕业资格。
2.学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时、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
3.按照学校和所在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要求,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开题报告。
4.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期间,积极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接受定期指导;按照指导教师提出的各项修改意见和建议及时对论文(设计)进行修改。
5.按照学校和所在学院(专业)要求及时向指导教师提交论文(设计)。
7.在毕业论文(设计)写作与答辩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相关纪律。因事或因病请假时,需事先征得指导教师和学院教务办公室同意,并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条 管理工作时间安排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应在毕业前一年春季部署,力争一年内完成,也可以结合毕业实习完成,或者进一步改进与完善。其中安排给学生的写作时间应不少于8周(可与课程教学穿插进行)。
第五条 答辩与成绩评定
一、关于答辩的组织与要求
1.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指导教师应仔细审阅,并认真写出不少于30字的评语。评语要言简意赅,有针对性,指出论文的优点与不足。
2.各学院根据学科和专业特点以及学生论文(设计)的实际情况,统一做出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
3.答辩前,学院应成立分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组长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论文答辩的具体安排方案由各学院制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4.答辩具体要求:学生参加答辩时应向答辩委员会(小组)报告课题主要内容、研究的主要方法与手段、所引用的文献资料及对论文(设计)的自我评价;答辩委员会(小组)在答辩时应向学生质询与论文(设计)有关的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并考察学生的综合能力。
(1)指导教师评分不及格的;
(2)参加毕业论文(设计)写作的实际时间少于规定时间三分之二者;
(3)答辩时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者。
(4)答辩组评分不及格的。
6.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为答辩的论文写出不少于30字的评语并给出答辩成绩与综合评定成绩,填写《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暨成绩评定记录表》。
7.因论文评分为不合格而者,上报学校总学位委员会,审定论文及格资格,确定安排有关修改或补答毕业论文(设计)事宜。
二、成绩评定与管理
1.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合格后方可评定成绩,被取消答辩资格及答辩不合格的不予评定综合成绩。
2.成绩评定必须严格掌握标准。答辩过程中发现毕业论文(设计)属于抄袭的,经学院答辩委员会确认后对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以零分计且不允许进行二次答辩,对抄袭学生以考试作弊论处。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统一按百分制评定,成绩评定办法为:毕业论文总评成绩=指导教师评分×40%+答辩成绩×60%。
4.优秀毕业论文(设计)(90分以上)的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
5.学生对论文评分有异议时,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可在具有指导资格的教师中组织不少于三人的复议小组(有异议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应当回避)对论文进行综合评定和评分,复议小组的结论与评分为终结论。
6.答辩结束后,各学院应当对本年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报教务处备案。总结内容包括:各专业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中执行学校规定和要求的情况、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特色和创新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的措施、对学校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的归档保存
1.毕业论文(设计)资料是学校教学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须认真做好归档保存工作。
2.毕业论文(设计)资料主要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原件(主体)和“西北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封面”、开题报告、选题汇总表、中期检查表、教师评分表、答辩评分表、成绩册以及学校和各学院当年关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文件等。
第七条 其他
1.毕业论文(设计)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其知识产权归属学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果转让按有关法规执行。
2.为了鼓励本科生较早参加科研活动,凡是在校期间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一篇以上论文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毕业论文。
第八条 关于本规定
1.本规定解释权属中药学院。
2.本规定从2008届毕业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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