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02 点击率:0
章 总则
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的重要手段,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目的:
(一)巩固并加深学生对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培养学生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和研究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
(三)训练学生在科研选题、方案设计、实验设计、文献检索、调查研究、综合分析、数据处理、外语及计算机应用、文字表达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初步掌握科学研究、应用设计的基本方法。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各专业均需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二)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实习是两个具有不同教学目标的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设计(论文)可依托毕业实习开展相关工作,但不得以毕业实习取代毕业设计(论文);
(三)毕业设计(论文)须严格按程序抓好过程管理,各环节管理记录要完整,终成果须符合学校规范要求。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学校主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教务处、院系分级管理。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的宏观组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二)组织校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组,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毕业设计(论文)专项评估工作;
(三)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考核、经验交流和总结等工作;
(四)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教学研究和改革。
第六条 各院系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学校关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规定,结合本院系的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年度工作计划、评分标准、答辩规则、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办法,建立本院系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制度,开展本院系毕业设计(论文)自评工作;
(二)部署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征题、审题及选题工作,遴选和确定指导教师;
(三)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四)组织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成绩评定和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推荐工作。组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对拟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答辩;
(五)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各项材料的汇总和归档。
第三章 工作环节与时间安排
第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一般经过准备与动员、选题与开题、调研与撰写、评阅与答辩、总结与归档五个阶段。要严格各阶段管理程序,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第八条 各院系在学生毕业实习前的学期内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备工作,完成征题、审题,审查指导教师资格,召开学生动员会,公布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明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相关要求。
第九条 各院系应于学生毕业实习前的学期第十四周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和开题工作,确定指导教师,向学生下达任务书,明确选题的研究内容、目标、方法、步骤、进度等,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完成开题报告。
第十条 正式开题后,各院系将指导教师信息和学生选题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指导教师要对实验、调研、设计及论文撰写等全程指导。各院系应按照相关要求,结合专业实际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前期、中期、后期检查。
第十一条 学生应于第八学期第十二周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并提交院系。
第十二条 各院系应于第八学期第十五周前完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指导教师评阅、专家评阅、成绩评定、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拟推荐工作和拟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
第十三条 各院系应于第八学期第十六周前根据评阅总成绩和答辩表现,按照不超过毕业生总数10%的比例正式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归档。学校向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颁发证书。
第十四条 各院系要重视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管理,严格每一个环节的管理程序,各环节工作都要有完整、详实的记录。
第四章 选题原则与要求
第十五条 恰当选题是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提,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有直接影响。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坚持下列原则与要求:
(一)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要切实做到与专业课学习相结合,体现本专业基本的训练内容,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学生所学知识,有利于综合能力的培养;
(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要求,重点突出应用型研究和设计类选题,美术类、计算机类及其他工科类专业主要进行毕业设计,其他专业主要以毕业论文为主,但要严格控制学术型研究选题,学术型研究选题不能超过总选题的20%。原则上要求50%以上的毕业设计(论文)要在实验室、工程实践或社会实践中完成;
(三)选题应坚持因材施教,选题类型要适应不同学生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课题成果质量;
(四)毕业设计(论文)选题难度要符合本科学生的实际水平,份量要适当,必须是学生经过短期努力能够基本完成的课题;
(五)选题主要以向指导教师征题(取自科研项目、课题或自拟)、教研室进行审题、院系审查通过后公布选题的命题方式进行,学生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与特长自拟选题,但需经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六)选题题目应准确得体,能表达设计(论文)的中心内容,恰当反映研究的范围和深度,不能使用笼统的、泛指性很强的词语和华丽不实的词藻。题目字数一般不宜超过20字,必要时可加副标题;
(七)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必须一人一题,独立完成;
(八)选题采取“双向选择”方式,院系公布选题,学生填报选题志愿,由教研室根据学生志愿和教师意见,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和指导教师,并报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章 撰写要求
第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一般由题目及基本信息、中外文摘要及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致谢、附录等组成。毕业设计(论文)须按照《张家口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基本规范》撰写,做到观点明确,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条理清楚。
第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含引言、结论)要求文字数为:文科类专业不少于8000字,理工类专业不少于6000字,特殊专业不少于5000字。外语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要用所学的外语撰写,篇幅不得低于5000个外文单词。
第六章 指导教师
第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全面负责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活动,全程指导学生开题报告、调查研究、文献查阅、方案制定、实验操作、提纲拟订、论文撰写和答辩等各环节。
第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由学术水平高且具有较丰富的理论教学或实践教学经验的教师、科研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不具有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不能独立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以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第二十条 指导教师应培养学生的学术规范意识,严格把关,及时发现并纠正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学术不良行为。
第二十一条 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指导教师应认真审查、评阅,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实际工作能力、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写出客观公正的评语,给予评分并送专家评阅。
第二十二条 指导学生做好拟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预答辩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承担指导的学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人。
第二十四条 学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指导教师要保证每周给学生的指导不少于两次。指导教师因故不能正常履行指导职责,应及时向院系说明情况,院系要及时对指导教师予以调整。
第七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学生要每周不少于两次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主动、自觉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按照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第二十六条 在校内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实行考勤制度,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时间1/3以上者,不予评定成绩,须重新补做。
第二十七条 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要自觉遵守所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保持与指导教师的联系。
第二十八条 学生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学生提交毕业设计(论文)时,应当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查重,提交查重报告,学校组织复查。凡重复率在30%及以上的,不安排评阅,其中重复率在50%及以上的,按学术不端及作弊论处。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须按以下次序装订成册:
(1)封面(题目及基本信息);
(2)毕业设计(论文)原创性声明、授权使用声明;
(3)中文摘要及关键词;
(4)外文摘要及关键词;
(5)目录;
(6)正文;
(7)参考文献(15篇以上;条件具备的专业,其中至少2篇外文文献);
(8)致谢;
(9)附录。
第三十条 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后,连同任务书、开题报告、查重报告、设计作品、图纸、原始性计算资料和实验报告、外文文献及译稿等相关资料,装入《张家口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档案袋》,交指导教师评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除提交纸质材料外,另需将WORD格式转换为PDF格式提交院系存档。
第三十一条 学生未按学校规定时间完成并提交毕业设计(论文),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无故不按时参加答辩者,取消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资格。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知识产权属于学校。有关成果学生不得擅自发表,如需发表,须经指导教师推荐,报院系主管领导批准。
第八章 成绩考核
第三十三条 院系要认真组织指导教师和具有指导教师资格的论文评阅专家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评阅人根据课题的难度及工作量、论文的结构、内容与完成质量,以及研究成果的理论与实际意义,按照各院系制定的评分标准,全面、客观地写出评语并按百分制给予评分,评定90分及以上成绩人数要严格控制在总人数的25%以内。
第三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总成绩按照指导教师和评阅专家评分分别占60%和40%的比例综合确定。
第三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总成绩确定后,各院系按照不超过毕业生总数10%比例拟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组织对拟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答辩。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在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各院系答辩委员会组织。
第三十六条 答辩委员会由院系负责人和具有较强科研能力、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5-7人组成。根据需要,答辩委员会可决定组成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具体负责答辩工作。答辩小组成员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小组组长应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小组教师提前审查有关资料,为提问做准备。
第三十七条 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可从以下五个方面综合考核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一)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的情况;
(二)学生的业务水平(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外语水平、动手能力、创新能力等);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质量(包括选题、总体思路、方案设计、设计说明书、内容方法、计算及测试结果、文字表达、图表质量、格式规范、结论正误、创新点等);
(四)答辩中自述和回答问题的情况;
(五)整个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工作态度及工作量大小等情况。
第三十八条 答辩程序和要求:
(一)答辩组织负责人向参加答辩的师生介绍答辩组织成员,公布答辩顺序,宣布答辩规则。
(二)答辩人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时间为8-10分钟左右,具体由院系答辩委员会统一限定。
(三)答辩组织成员提问,提问时间在10-15分钟左右,具体由院系答辩委员会统一限定。
(四)答辩组织负责人控制答辩节奏和进度,适时宣布答辩结束。答辩组织根据答辩情况集体讨论写出评语,并就是否同意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不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第九章 工作检查与总结
第三十九条 建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制度,是促进和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使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重要手段和措施。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查工作以院系自查为主,学校适时开展校级组织的工作检查。
第四十条 学校和各院系分别成立检查组织。校级检查组由学校主管领导、教务处、各院系负责人、相关专家等组成;院系检查组由院系主管负责人、相关教研室主任、相关专家等组成。
第四十一条 检查工作分前期、中期和后期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检查:各院系着重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选题、开题工作情况,课题进行所必需的条件是否具备,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是否下达到每个学生等。
(二)中期检查:各院系要组织中期检查工作,着重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教师指导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给予解决。
(三)后期检查:各院系要根据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及任务书的要求,着重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和质量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部结束后,各院系应认真进行书面总结,总结包括下列内容:
(一)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统计;
(二)执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办法情况及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
(四)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第四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部结束后,各院系要对所有过程性资料整理归档,学生正式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原件(含PDF格式电子文档)及其他相关资料,统一存放各院系资料室,保存期至少四年,其中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长期保存。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日制专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可参照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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