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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02  点击率:0

根据《天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试行管理办法》(教委高〔2002〕23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结合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际要求,特制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章 总  则

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进行综合能力训练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是学士学位评定的重要依据;是评价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内容

第二条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着重培养学生:

(一)全面、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有效利用各种信息手段,独立获取新知识、开发自身潜能、进行研究创新的能力。

(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如绘图、计算机应用、翻译、文献检索等)和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实做、实验研究、技术开发、撰写科技论文和技术报告的能力。

(四)严谨的科学作风和诚实守信的学术道德规范。

第三条切实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深化毕业设计(论文)的改革,落实我校“早进入、兼实做、出精品” 九字方针的要求,提高教学质量,体现办学特色,全面实现培养目标。

第四条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依据学科特点分类管理的模式学院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主体,需以本办法为依据,制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条具有应届毕业资格的学生方可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且不可免修。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学校管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教育主管部门对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文件及要求,制定有关管理规定

(二)负责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监控,包括各个阶段工作的检查、反馈、总结等工作。

(三)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实施,安排和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校级答辩的各项工作。

(四)划拨毕业设计(论文)经费,规范经费管理及使用。

(五)组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推荐、经验交流等工作。

第七条学院管理职责

(一)根据本办法,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和专业特点制定学院过程管理、成绩评定等实施细则。

(二)负责审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应届毕业生参与毕业设计(论文)资格。

(三)负责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实施、过程管理与质量监控。

(四)合理使用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五)组织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推荐、经验交流等工作。

第三章 指导教师

第八条指导教师资格

(一)具有中级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可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和高级职称共同指导;外聘教师必须具有副高级职称。

(二)学院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必须承担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

(三)实验实训教师参加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必须是实做项目或含有实验内容的项目。

(四)各学院可聘请理论水平高,设计经验丰富的企业或科研机构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必须要有本学院的专业教师共同指导,掌握教学要求与进度,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五)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理工科类专业,教授10人、副教授8人、讲师6人;人文社科类专业,教授12人、副教授10人、讲师8人。

实验实训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相应职称级别规定人数的一半。初级职称、高级职称教师联合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4人。

第九条指导教师职责

(一)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过程中,要严格要求学生,培养学生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严谨的科学作风;教育学生遵守学术规范,操守学术道德,避免学生抄袭行为

(二)根据毕业设计(论文)安排,指导学生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撰写开题报告。

(三)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研究和撰写予以指导,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和质量,至少两周记录一次指导情况,并将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情况及时与学院沟通。

(四)完成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评阅工作,指导学生参加校、院级答辩环节。

(五)指导学生按照学校规定格式和要求整理毕业设计(论文)材料,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归档.

第四章 选题

第十条选题原则

(一)选题应当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尽量做到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发展等紧密结合,要体现我校职教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

(二)鼓励学生参与指导教师课题的部分科研工作,并将其转化为毕业设计(论文)课题;鼓励学生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并将其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

(三)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原则上三年之内不能重复,且学生一人一题。多人一题的要有明确的分工和侧重,确保学生工作量饱满,并在毕业设计(论文)成果中得到体现。

第十一条选题要求

(一)选题时间: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晚于第七学期(五年制第九学期)进入选题环节。

(二)选题方式

1.指导教师向学院报送初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指导学生人数等相关信息,经学院审核后向学生公布。

2.指导教师和学生根据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通过毕业设计系统进行双向选择

(三)开题

1.题目选择完成后,学院安排开题工作,并报教务处。教务处将对开题工作进行抽查。开题工作晚于第七学期(五年制第九学期)第十四教学周之前完成。

2.开题要明确课题来源、成果形式和是否实做。

(1)课题来源类型分为“科学技术”、“生产实践”、“社会经济”、“经典”、“自拟”与“其它”。

科学技术:适合理工科专业,以工程设计、试验报告为主的选题。

生产实践:主要是在课程、毕业实习实践活动中 “真题真做”的选题。

社会经济:人文、艺术、经济管理等社会科学类学科来源于社会实际的选题。

经典:是对本学科经典实验、课题、原则、理论、结论进行纯学术探讨的选题。

自拟:教师或学生自己拟定的科技创新课题。

其它:不在以上范围的选题,可纳入到“其它”选题中。

(2)成果形式包括:毕业设计、毕业论文。

(3)实做类定义:具有一定复杂程度的实物制品或在现实中被推广使用的方案或应用程序。实做类毕业设计需在答辩环节认定,经院答辩委员会审批。

3.学生需根据开题意见及建议对题目和开题报告做修改,修改后的题目和开题报告原则上不再允许修改。如需修改,指导教师须向学院提交申请,经学院通过,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章 中期报告

第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期阶段,学生要对所完成的工作做阶段性总结,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报告。中期报告主要反映学生开题以来所做的具体工作,取得的进展及下一步主要工作。

第十三条学院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进行阶段性总结,并报教务处。

第六章 评阅环节

第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需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判定学生是否具备答辩资格。毕业设计(论文)评阅分为指导教师评阅和评阅人评阅。

第十五条指导教师评阅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中的态度、任务完成情况、创新情况等,给出评语和成绩,判定是否同意参加答辩。

第十六条评阅人评阅

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人评阅采取校内评阅为主校外评阅为辅的制度, 学校按规定抽取一定数量的毕业设计(论文)送校外专家评阅,其余学生进行校内评阅人评阅。

(一)校外评阅人评阅

校外评阅人需从事相关学科,且职称为副高级以上。校外评阅专家根据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给出评语和成绩,判定是否具备答辩资格。

(二)校内评阅人评阅

学院确定一名熟悉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内容的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行评阅,给出评语和成绩,判定是否具备答辩资格。

第十七条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对学生是否同意参加答辩出现分歧时,由院答辩委员会审定。

 

第七章 答辩环节

第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分为校级答辩和院级答辩,学校按规定抽取一定数量的学生进行校级答辩,其余学生参加院级答辩。参加校级答辩的学生不再参加院级答辩。

第十九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要求

(一)提前布置好答辩会场,会场应干净整洁并配备相应设备。

(二)学生须着正装参加答辩,答辩时提交每位老师答辩提纲并使用PPT进行答辩报告演示。

第二十条院级答辩

毕业设计(论文)院级答辩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院级答辩要在校级答辩学生名单确定后进行。各学院要将院级答辩安排报教务处,具体要求如下:

(一)成立院级答辩委员会

学院成立院级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及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秘书1个,成员不少于5人。下设若干答辩小组负责具体答辩工作,每个答辩小组不少于3人。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成员必须由讲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人员组成。

(二)院级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职责

院级答辩委员会职责

1.负责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的质量监控。对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中重要问题做出审议、裁决、上报。

2.确定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教师,审定学生答辩资格。

3.制定答辩工作方案并实施,负责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质量和成绩审定。

4.负责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推优、总结等工作。

答辩小组职责

1.负责学生答辩的具体实施工作。

2.答辩小组成员需提前了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及评阅情况。认真听取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汇报,认真记录提出的问题和学生答辩内容,

3.答辩小组成员依据评分标准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并报院级答辩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一条 校级答辩

毕业设计(论文)的校级答辩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教务处从学院随机抽取学生进行校级答辩,校级答辩成绩作为学生答辩成绩。

学校成立校级答辩委员会,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长任委员会主任,校级答辩小组组长和教务处负责人任委员会委员。校级答辩按学科门类分成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校内外专家组成,负责完成校级答辩的具体工作。

校级答辩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校级小组完成校级答辩;审定校级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第八章 成绩评定

第二十二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由三部分组成:指导教师成绩、评阅人成绩、答辩小组评定成绩,原则上所占比例为3:3:4。

第二十三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为优(成绩90分及以上)、良(成绩80-89分)、中(成绩70-79分)、及格(成绩60-69分)以及不及格(成绩60分以下)五个等级。

第九章   毕业设计(论文)抄袭检测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抄袭检测是预防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为的重要手段,各学院要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抄袭检测的宣传教育和安排指导工作。

第二十五条毕业设计(论文)抄袭检测定于答辩成绩确定后进行。抄袭检测管理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学院负责组织学生按照教务处的要求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抄袭检测工作。图书馆负责抄袭检测工具的使用与出具检测结果。

第二十六条 抄袭检测主要通过技术手段判断毕业设计(论文)与其他文献疑似抄袭字数重合的比例,检测结果和标准有异议时由院答辩委员会判定。

第二十七条 检测结果及处理办法:(检测结果R为重复比)

(一)检测结果R≤40%的毕业设计(论文),视为通过检测,终成绩维持不变。

(二)检测结果40% <R≤70%的毕业设计(论文),疑似有较严重抄袭行为,视为未通过检测,毕业设计(论文)终成绩将降一级处理。

(三)检查结果R>70%的毕业设计(论文),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认定为不及格。

第十章 文本规范与归档管理

第二十八条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要求

(一)毕业设计(论文)文本要符合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撰写细则文件要求,并按照学校统一规范格式打印,装订成册。

(二)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应包括:标题、目录、内容摘要、关键字、正文、设计说明、必要的计算、参考文献、致谢等。

第二十九条毕业设计(论文)篇幅要求

(一)毕业论文类:字数不少于8000字,参考文献10篇以上。

(二)毕业设计类:字数不少于10000字,参考文献10 篇以上。工科专业图纸必须符合国家制定的设计规范要求。

(三)设计兼实做类:毕业设计说明书不少于8000字,参考文献8篇以上。

第三十条外语类专业写作规范和篇幅要求

(一)外语类专业论文写作要求与文本规范由学院制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英语类专业毕业论文正文应不少于5000--6000词,参考文献数量不少于15篇。其中英文文献不少于10篇。

(三)日语类专业毕业论文正文应不少于4000--5000字,参考文献数量不少于15篇。其中日文文献不少于10篇。

第三十一条毕业设计(论文)归档管理

(一)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原始资料由学院存档,保存三年。原始资料包含:

1.毕业设计(论文)文本,图纸等。

2.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答辩记录、指导教师评分表、评阅教师评分表、院级或者校级答辩评分表。

(二)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过程形成的统计、分析与质量检查的材料,成绩管理材料由各学院保存至少三年。毕业设计(论文)电子文本由各学院统一整理并提交学校图书馆,图书馆入库保存。

第十一章 质量监控

第三十二条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及组织管理,实行学校和学院两级质量监控,由教务处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  开题检查: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正式开始后,各学院在进行自查的基础上,教务处组织教学督导组专家对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及开题工作进行抽查。内容主要包括:论文题目、选题性质,学生是否一人一题;指导教师资格是否符合学校要求;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数是否符合要求;毕业设计(论文)进程安排是否合理。

第三十四条中期检查

(一)以学院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校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各学院根据学校安排,统一组织学院内部自查,自查后形成自查报告。

(二)学校在各学院自查的基础上,以学校督导为主组成工作组,对部分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抽查。内容主要包括:学院过程管理情况、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教师指导情况等。

第三十五条答辩阶段

校教学督导组专家随机参加学生的答辩,并抽查毕业设计(论文)。内容主要包括:院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职责执行情况;毕业设计(论文)撰写是否符合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评分是否合理,评语是否明确具体;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水平。

第三十六条全面总结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完成后,学院要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做全面总结,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查找不足并提出改进的方法。教务处组织督导、相关管理人员全面检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总结和存档工作。

第十二章 评优工作

第三十七条各学院从成绩为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中,每个专业推选1-2篇为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数在100人以下的专业选送1个,学生数在100人以上的选送2个)。

第三十八条相关指导教师将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按照模板提炼成5000字左右的文档按规定时间交送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将其汇总编印成册,并下发给各学院留存学习。

第三十九条对于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学校将给6个标准课时的奖励。

第四十条依据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的要求,由教务处组织市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推荐工作。对于获得市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视同指导学生省部级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

第十三章 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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