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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律硕士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05-02  点击率:0

根据我校学位授予和学位论文工作相关规定,现就法律硕士研究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内容和开题程序作出如下规定:

一、开题报告的性质

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是我校法律硕士研究生在全部课程结束后,由导师指导,在阅读文献和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基础上,对拟撰写学位论文的题目向有关导师组作出的选题性论证报告。

开题报告是法律硕士研究生教学与学位管理重要环节;是发挥导师和导师组对毕业论文的指导作用,确保法律硕士研究生论文质量的重要步骤;也是所有法律硕士研究生进入毕业论文写作答辩环节的必需程序。

法律硕士研究生未经开题报告或者开题报告未获通过,则不能进入毕业论文写作和答辩阶段,亦即不能获取学位证书

二、开题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开题报告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并根据拟写的论文类型(专题研究、调查报告或者案例分析报告)进行具体设计

开题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2、选题在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你个人的新见解;

3、论文的结构、基本框架、主要论点、论据和研究方法等;

4、参考资料(书目、文章和其他素材)及其来源;

5、论文进度安排、操作方式

6、需要特别向导师组请教的问题。

开题报告应以书面(打印)方式向导师和导师组提供,字数不少于2000字。

三、开题报告的程序

法律硕士(法学)在第三学期第15教学周进行,法律硕士(非法学)在第五学期第15教学周进行。

开题由导师组组长主持,全体导师组成员和有关研究生参加

开题程序为:

1、开题人汇报自己的选题情况,重点介绍论文题目、选题意义、论文结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等内容;

2、导师组对选题及论证提出问题和意见;

3、指导教师发表意见。开题报告会应有记录。

四、开题报告的审核

通过以上程序,如果导师组半数以上成员认为选题适当、设计可行,应当通过开题报告;如果认为开题报告存在不足,有可能影响论文写作的,经导师组提出具体修改建议后,可以通过开题报告;如果认为选题不当或者存在其他致命缺陷,难以一时解决的,则不能通过开题报告。

由于研究生本人的原因致使开题报告未能如期进行或者未获通过者,可在本学期期末前再进行一次开题。如果再次开题仍未获通过,则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以结业处理

开题报告通过后,由开题人填写《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在导师和导师组长分别签字后,报研究生教育部存档。

以上是本站就原文内容做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公告文件还请到该校官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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