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相关制度
发布时间:2017-05-02 点击率:0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保证学位论文的水平,提高培养质量,现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开题报告的时间
学位论文开题时间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的课题进展情况自行确定,开题通过之日到答辩时间不能少于一学年。
学位论文选题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1.选题目的意义与立项依据。阐述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包括理论意义和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等;并对所选研究课题目前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动态进行深刻的分析和详细的评述;须附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2.研究内容。阐述课题主要研究内容,包括研究方案、技术路线、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方法。
3.预期成果和可能的创新点。阐述本课题研究的预期成果,拟在哪些方面有所进展、突破和创新。
4.按学年分阶段研究计划。制定计划,列出每学年的具体研究内容。
5.经费预算。阐述本课题文献检索费、实验材料费、测试分析费、论文发表费、仪器设备费等。
6.可行性分析。阐述本课题前期工作基础或预实验情况;已具备的实验条件,尚缺少的实验条件和拟解决的途径等。
三、开题报告会的要求
1.开题报告会须公开举行。在开题报告前一周,张贴海报公布课题研究题目、时间、地点、报告人等,邀请研究生或相关人员参加。
2.博士开题报告评议委员会成员至少由5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校内、校外专家均可);硕士开题报告评议委员会成员至少由3名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校内、校外专家均可)。导师不能担任开题报告评议委员会成员。研究生须将开题报告书事先印发给开题报告评议委员会成员。
3.开题报告会结束时,评议委员会应对报告的主要内容、可行性及预期成果作出分析、评价,提出是否通过开题报告的结论和要求修改的意见,并填入《天津中医药大学攻读博/硕士学位研究生开题报告书》。
4.开题报告未通过者,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二级单位批准后在一个月内重新作开题报告,一般由原评议委员会成员进行评审,仍未通过者,可作出终止培养的建议,经导师和二级单位审核同意后,以书面报告形式将其决定报研究生院,按我校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若课题研究内容有重大变动,应重新撰写开题报告,并召开开题报告会。
6.开题报告通过后,将《天津中医药大学攻读博/硕士学位研究生开题报告书》一份交二级单位存档,一份交研究生院存档。
四、开题报告会的程序
1.开题报告会秘书主持会议。
(1)宣布开题报告会开始;
(2)介绍评议委员会主席及委员。
2.评议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
(1)导师介绍研究生相关情况;
(2)研究生汇报开题报告主要内容(30~40分钟);
(3)评议委员会成员及与会者向研究生提问,研究生回答问题;
(4)评议委员会成员和研究生针对开题报告相关内容展开讨论;
(5)评议委员会内部会议,签署“评议意见”;
(6)评议委员会主席宣读“评议意见”。
3.研究生及导师致谢。
4.评议委员会主席宣布研究生开题报告会结束。
五、附则
本规定自2017级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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