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5-02 点击率:0
章 总 则
条 为加强我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做到管理到位,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各系(院)结合本专业所制定的毕业论文管理规定应以此为依据。
第二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是我院本科学生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毕业前学生进行综合性实践、提高专业素质和进行全面考核的一个必要环节,毕业论文的质量是衡量学院能否培养出性应用型合格人才的重要指标。
第三条 本科毕业论文主要是考察学生对四年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掌握的程度,考察学生提出问题和针对问题获取系统信息、独立处理信息及终形成规范论文的能力。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院、系(院)、教研室均应重视和加强毕业教学环节的管理工作,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第五条 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教务处处长、系(院)领导组成,全面领导毕业教学环节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教务处作为全院主管部门负责毕业教学环节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统一领导毕业教学环节工作,对毕业论文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2、统一制定并不断完善我院毕业教学环节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3、组织毕业教学环节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估、经验交流等;沟通学院领导小组与各教学单位之间毕业教学环节工作信息。
第七条 各系(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系(院)主任(院长)、教研室主任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对各专业学生毕业论文的规格、质量、难易度及进度做明确的、切实可行的规定。
2、组织有关教研室根据学院的统一部署,制定本系(院)毕业教学环节管理工作的计划和实施措施。
3、组织、动员、落实本系(院)的毕业论文工作。
(1)组织、指导学生的选题工作并严格审核。
(2)确定指导教师,协调指导教师与学生的比例。
(3)对学生毕业论文的进度和质量进行阶段检查。
(4)对撰写毕业论文的全过程进行检查、督促及总结。
(6)对有争议的论文进行复审。
(7)负责本系(院)学生毕业论文成绩管理。
(8)建立本系(院)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小组),确定答辩程序及组织答辩。
(9)对毕业教学环节中的有关资料进行存储、归档、整理和备案。
(10)按时向教务处报送毕业论文选题及成绩等材料。
第八条 教研室作为直接组织与指导学生毕业论文工作的基层单位,其主要任务是:
1、根据院、系(院)有关精神及时向毕业班学生发布有关撰写毕业论文的通知。
2、要求学生积累资料,指导学生选题。
3、确定选题并组织教师对选题进行论证。
4、组织学生填写《本科毕业论文题目审批表》。
5、检查、督促指导教师加强对学生的考勤与指导。
6、把握毕业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7、组织毕业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
8、收集、整理、保存毕业论文工作有关资料。
第九条 系(院)教学秘书的主要任务是:
1、印制、发放毕业论文选题目录。
2、集中领取、发放、填写毕业论文的统一表格并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答辩会务工作。
4、收集毕业论文,负责档案管理和向教务处呈报相关材料。
第三章 论文选题
第十条 本科毕业论文选题的基本要求:
1、毕业论文选题要充分体现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根据所学专业进行选题,一般不得跨专业选题。
2、选题要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充分考虑主客观条件,有利于学生全面的基础训练,有利于检验学生的综合能力。
3、学生可自选题目,但要有一定的研究价值;提倡有一定的开拓性,鼓励有学术价值的题目。
4、题目应大小适中,难易适度,切忌空泛。
5、学生论文选题应有选题报告。
第十一条 各系(院)一般应于第七学期初对学生进行撰写毕业论文的动员并向学生公布选题目录,学生应在一个月内确定选题。
第十二条 学生应于第七学期第六周填写《本科毕业论文题目审批表》,报系(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论文选题一经选定,一般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三条 每位学生选一个课题。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作研究的课题,要明确各自独立完成的部分,毕业论文要分别撰写。允许几个学生选择同一选题,但须各具特色。
第十四条 各系(院)须做好毕业论文选题情况统计分析:
1、各专业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包括论文的目的和意义、内容和提纲、参考书目、进度安排等,并自行归档保存。
2、各系(院)认真填写《毕业论文选题一览表》,自行归档保存并报教务处备查。
3、各专业毕业论文选题情况简要分析报告(以专业或专业方向为单位对本专业或专业方向的毕业生选题情况作出总体分析)。
(1)选题范围分析:选题范围分析包括选题与所学专业一致的论文数所占总数比例;选题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论文数所占总数比例;选题是否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教学计划要求相一致。
(2)选题性质分析:选题性质分析包括选题本身的意义及专业难度分析;选题对检测学生所学专业知识、理论、技能和培养学生独立完成基本科研任务能力的效果和意义。
第四章 论文基本格式
第十五条 论文篇幅一般不少于5000汉字。
第十六条 各专业学生撰写论文可使用自己所掌握的外语,也可以使用汉语。用外语撰写论文的篇幅根据语种不同可参照第十五条。用外语撰写论文须附中文摘要,用汉语撰写论文须附外文摘要。
第十七条 论文文本基本包括以下几项:封面、标题、关键词、中文摘要、外文摘要、诚信保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及导师评语等。
第十八条 详细格式要求请参见附件3。
第五章 指导过程
第十九条 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教书育人,责任心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指导教师要熟悉所指导学生的论文研究方向,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学术水平。
第二十条 系(院)根据需要可从外校、外单位聘请论文指导教师。外聘教师须向系(院)提交个人有关简历,经系(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报教务处,方可履行指导教师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 每位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超过7人,如超过必须报教务处审批。
第二十二条 独立承担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须由各系(院)进行毕业论文指导培训,指导过程中由具有丰富经验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协助。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论文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指导教师应采取启发、引导和介绍参考资料等方式对学生做实质性的指导,不能包办代替或放任自流。
第二十四条 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
1、参加毕业论文选题的审定,指导学生审题,为学生分析论文题目,指定必要的参考书并指导学生收集有关资料,指导学生制定论文提纲,提出参考文献线索,为学生审定论文提纲和初稿并指导学生进行修改。
2、在学生写毕业论文期间,指导教师应随时掌握学生毕业论文的进度和质量,认真考察学生掌握知识和实际运用的能力,以及学生的态度、出勤、纪律等。认真填写《本科毕业论文中期检查表》,以作为毕业论文结束时评定成绩的参考依据之一。
3、学生进入毕业论文撰写阶段后,指导教师对每位学生的指导、检查、答疑等时间每月应不少于四学时,认真填写《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写作指导记录表》,对需要进行社会及市场调查的学生应给予适当的方案指导。
4、应直接对所负责的学生进行指导,不能由他人代为指导。
5、认真填写学生考勤表,作为毕业论文成绩评定的参考依据之一。
6、对毕业论文进行初审评定。
7、认真填写毕业论文评语,评语应包括以下内容:
(1)学生融会贯通课题所涉及到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的能力和程度。
(2)学生科研能力的强弱。
(3)学生是否按要求的内容及时间,独立完成毕业论文各环节所规定的任务。
(4)毕业论文的质量和在完成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创造性工作情况。
(5)学生独立工作、独立思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及与他人合作的能力。
第二十五条 各系(院)认真填写《指导教师登记表》,并自行归档保存。
第六章 考核和答辩
第二十六条 学生应在第八学期第十三周前完成并上缴论文(装订本和软盘)。毕业论文的考核内容包括:
1、综合处理信息能力:能将所学的知识、技能、社会调查与实践结果用于毕业论文;能独立检索文献资料,并恰当运用。
2、研究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提出问题、调查问题、解决问题。
3、经济计算能力:在经济和管理学科要求能进行经济或管理专业要求的计算,理论依据正确,数据处理方法和结果正确。
4、外语应用能力:非外语专业的学生能运用一门外文阅读和翻译所规定的本专业外文资料并撰写外文摘要;外语专业的学生应能用所学语言进行听说读写译、熟悉交往基本原则及对象国文化背景并了解相关文化知识。
5、计算机应用能力:能利用现有软件对采集的信息进行相关的信息处理。
6、创新能力:能够提出新问题及为常规问题提供创新的论点及论据。
8、答辩水平:系(院)根据学生答辩情况综合考核,不要求答辩的学生根据上述七条综合考核。
第二十七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应组织答辩。答辩人数不得少于本系(院)所有撰写论文人数的50%,其中指导教师评定为优秀或不通过者必须进行答辩,其余答辩人员由各系(院)确定。各系(院)应组织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由系(院)领导任主任(组长)。各系(院)答辩委员会(小组)应由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有较高教学水平与科研水平的教师组成,一般为3-5人。
第二十八条 在毕业论文答辩之前,指导教师要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认真审查和评阅,并至少将一份学生的毕业论文交答辩委员会(小组)成员审阅,并指导学生认真准备,写出答辩提纲。
第二十九条 各系(院)、各教研室在答辩前应制定出统一的答辩程序和关于答辩时间、场地、人员、纪律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十条 各系(院)答辩委员会(小组)负责主持和组织答辩工作,解决答辩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评定学生毕业论文答辩的成绩并写出评语,完成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的总结报告。
第三十一条 各系(院)于第八学期第十二周前将答辩工作时间安排报教务处,原则上答辩工作应在第十五周前完成。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论文成绩的评定办法:
1、由指导教师进行初评,写出评语,按优秀、良好、通过、不通过四个等级评分。
2、对于参加答辩的学生,答辩委员会(小组)给出答辩成绩,同时结合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及我院毕业论文评分标准给出终成绩;对于不参加答辩的学生,由答辩委员会(小组)结合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及我院毕业论文评分标准给出终成绩,各项成绩均按照优秀、良好、通过、不通过评定,其中各系(院)成绩为优秀毕业论文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0%左右,多不得超过15%;填写《本科毕业论文成绩评定表》,并归档保存。
3、各系(院)毕业论文成绩评定工作应于第八学期第十六周全部完成,并于第八学期第十七周前将《毕业论文成绩一览表》报教务处。
4、毕业论文的成绩后由各系(院)向学生公布。
第三十三条 各系(院)要加强毕业论文的过程检查,对本年度的毕业论文。应组织阶段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归档保存。
第三十四条 各系(院)认真填写《毕业论文成绩统计表》,并在此基础上完成各专业毕业论文成绩分析简要报告。
第三十五条 各专业认真完成毕业论文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主要经验、成果、完成情况、成绩分布分析、教师指导过程分析、学生情况、指导教师工作情况及今后工作建议等)
第七章 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三十六条 教务处应根据本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各系(院)和教研室的配合下,组织教师、专家和有关管理人员对毕业论文的管理工作的准备、选题、落实、指导、考核、答辩等各个环节加强阶段性检查、监督工作。
第三十七条 要特别重视和组织好毕业论文的中期检查。
第三十八条 教务处、学生处和各教学单位要保证毕业教学环节的顺利完成,妥善处理好毕业分配、教学工作、论文过程三者之间的矛盾,以使学生能够安心完成毕业论文。
第三十九条 学生必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严禁抄袭或请他人代笔。对在毕业论文期间违犯纪律的学生,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教务处将对毕业论文进行抽查,同时将抽调部分论文去校外专家处检查。各系(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应向教务处推荐优秀本科毕业论文,并由教务处评选院级优秀论文、制作《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优秀本科毕业论文集》。 第四十一条 各系(院)的毕业论文工作完成后,教务处应对全院的本科毕业论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毕业论文的质量水平及各系(院)的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用以指导以后的工作。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如以前制定的有关毕业论文的规定与此规定有冲突,以此规定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修改权属教务处。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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