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05-02 点击率:0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重要手段,是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本科学生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为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的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
条 院系是毕业论文工作组织和实施的主体,为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院系需成立由院系负责人牵头的毕业论文工作组,开展毕业论文的教学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 教务处负责制定全校毕业论文工作的指导原则,组织专家对毕业论文质量进行抽查,评选毕业论文优秀指导教师,总结和推广毕业论文工作经验。
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要求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从第七学期开始,按照选题、开题、撰写、评阅、答辩、成绩评定、总结归档的顺序进行。此项工作应在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查开始一周前完成。
第四条 各院系必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符合学校规定和学科专业特点的《院系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和细则》,明确各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应达到的质量要求和成绩评定标准,同时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和过程监控制度。各院系制定的《院系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和细则》应提交教务处审核后实施。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院系应认真进行总结,并做好归档保管工作。
三、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第六条 指导教师的条件。在校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指导教师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担任。在校外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外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科研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可以担任指导教师,但应有本校相应专业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负责协调。
第七条 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各环节均负责指导。包括对学生在整个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工作态度、能力和研究水平进行全面评价(附表三)。
第八条 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7人。
四、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评阅人的要求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人由各院系指定,一般应由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不能担任自己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人。
第十条 评阅人应对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与水平做出客观的评价,根据评审项目实事求是地评分并写出评语(附表四)。
五、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一条 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始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选题和开题的准备工作,并填写开题报告表(附表一)。
第十二条 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中,应树立良好学风,遵守学术规范,信守学术道德,严禁抄袭、造假和请他人代替完成,如有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零分记。
第十三条 在进行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如需做实验的,应遵守实验操作规章制度,确保。
第十四条 答辩开始前,需提交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部资料,并按规定装订成册,同时向指导教师提出答辩申请,填写学生答辩申请表(见附表二),经审核合格方可进入答辩程序。
第十五条 答辩结束后,应将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部资料整理好,由所在院系归档。
六、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和开题
第十六条 选题要符合专业的培养目标及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的训练内容,能达到综合运用的目的。选题的范围要适中、难易程度要适当。论文题目应一人一题。
第十七条 开题。学生确定毕业论文题目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文献的查阅,并在导师的指导下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填写开题报告表。开题报告经导师审核、填写意见、签名确认后,提交到院系教学办公室。
七、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
第十八条 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后,原则上要进行论文答辩,且答辩要在校内进行。
第十九条 院系也可以采用非全员论文答辩的形式,但不参加论文答辩学生的毕业论文成绩不能获优。采用非全员论文答辩的院系必须组织全体学生观摩毕业论文答辩。
第二十条 下列情况的学生需要进行答辩:
1、指导教师和评阅人评定的成绩均为优秀的学生;
2、指导教师和评阅人评定的成绩相差15分以上的学生;
3、有参加论文答辩要求的学生。
第二十一条 各院系应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至少5人),成员由具有高级职称教师组成。答辩委员会可以下设若干答辩小组(至少3人),成员由具有主讲教师资格的人员组成。
第二十二条 答辩工作开始前,答辩委员会应参考指导教师和评阅人的意见,完成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审定工作。
第二十三条 答辩委员会应按照严格要求、实事求是、保证质量的原则,依据评分标准,科学合理地评定每个学生的成绩和书写评语,并认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审表(附表五)。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能获得答辩资格:
1、毕业当年申请延长学习时间者;
2、论文评阅不合格者;
3、论文或成果经证实有侵犯他人著作权者。
八、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应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研究水平、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学术研究的态度以及答辩情况为依据。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定,100-90为优秀、89-80为良好、79-70为中等、69-60为及格、60分(不含)以下为不及格。在后成绩汇总时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进行登记。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采用“结构分”制,即由指导教师评分、评阅人评分、答辩小组评分三部分组成,三部分的比例为4:3:3。采用部分学生答辩的院系,需安排第二位评阅人评分代替答辩小组评分,三部分的比例原则上也为4:3:3。
第二十八条 各院系应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优秀论文(设计)比例控制在15%左右,良好比例控制在55%左右。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毕业。如学生本人自愿重做,可在离校前提出申请,经院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安排在下一届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按相关程序重新进行。
九、毕业论文(设计)的样式及装订顺序
第三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材料应包括:
1、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见附表一);
2、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申请表(见附表二);
3、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指导教师评审表(见附表三);
4、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人评审表(见附表四);
5、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审表(见附表五)。
第三十一条 完整的毕业论文(设计)应包括:
1、论文封面:用学校统一设计的封面(见模板)。
2、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主要说明本论文的内容、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字数控制在300字左右。论文必须有关键词。用少数民族或外语撰写的毕业论文必须有少数民族语言或外语和汉语两种摘要,摘要内容要一致。
3、目录:论文各章节要有详细的目录。
4、正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具体格式参见教务处提供的论文模板。
5、参考文献:须列5篇以上,具体格式参见教务处提供的论文模板。因专业特点需要特殊格式的院系,可提出具体格式并报教务处备案。
6、附录:对正文内容提供支撑的资源性材料,如必要的数据、图表、源程序、乐谱、画稿等。
7、致谢:对完成本论文或设计提供帮助的人员表示感谢。
第三十二条 管理材料及毕业论文(设计)一律要求统一使用A4复印纸电脑打印,并按以上顺序要求分别单独装订。
十、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保障
第三十三条 各院系应加强对指导教师的师德、责任心和指导水平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同时大力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杜绝抄袭、造假等不良风气。
第三十四条 各院系负责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初期、中期和后期工作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值得推广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
第三十五条 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的日常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情况及时报所在院系。
第三十六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专家对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反馈给相关院系。
十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总结
第三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院系应认真总结,总结的内容包括: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经验、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三十八条 总结以书面形式于每年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一周内,连同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登记表(附表六)、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表(附表七)报教务处。
十二、毕业论文(设计)的保存
第三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将学生完整的毕业论文(设计)和成绩表(附表七)统一归档保存,同时保存一份完整的电子文档。
十三、附则
第四十条 在本规定指导下,院系可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制定更加具体的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教务部审定后执行。
第四十一条 个别专业如音乐、舞蹈表演等专业对毕业论文形式和内容有特殊要求,不能适用本规定的专业,应制定相关专业毕业论文管理细则,报教务处审定后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规定》自行废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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