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联合大学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02 点击率:0
根据《北京联合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暂行办法》(京联研〔2007〕6号)及《北京联合大学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京联研〔2007〕10号)等规定,为规范研究生开题报告有关事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条 开题报告应在硕士研究生入学第三学期末或第
四学期初一个月内完成(2.5年学制应在第三学期完成)。
第二条 研究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准备并完成
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
第三条 除涉及机密的研究内容外,开题报告一律公开举
行。开题报告举行前一周,学科点应张贴海报,公布学位论文开题题目、时间、地点、报告人等。
第四条 研究生开题报告应包括内容详见评分表标准(附
件1)。
第五条 开题报告选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六条 研究生开题报告会一般应由学院研究生管理部
门具体组织,学科点学科带头人负责实施。
第七条 开题报告会由学科点组织专家进行
(一)专家均应是本学科领域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专家组由至少5名以上(含5名)本学科点或校外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至少两名。该研究生导师必须参加开题报告会;导师确因出国或其它原因短期不能回校,经学科带头人同意,可指定他人代表该研究生导师出席。
(三)专家组成员及组长名单应报校科研处备案(包括姓名、职称、单位、学科领域)
第八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一般可按下列程序
进行:
(一)专家组组长宣布报告会开始。
(二)会议秘书(由学科点自行选定)简要介绍报告人的基本情况;
(三)研究生陈述开题报告,时间一般为20-30分钟;开题报告应采用 Power Point等手段。
(四)专家和其他出席者提问,研究生回答问题;
(五)专家组评议与总结;
(六)专家组组长总结。
(七)专家评定成绩并在《开题报告评审书》(附件2)上签字。
第九条 研究生开题报告由专家组根据评分表(附件1)
进行评审,评定结果为通过、未通过两种。(平均分≥75分为通过)
第十条 研究生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应在导师指导下,根
据专家意见对开题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在次开题报告会结束三周内申请重新开题。重新开题的报告会,一般应由同一专家组的全部或部分成员参加。
第十一条 开题报告通过后两周内,研究生应根据专家组
意见对本人开题报告进行完善,并把修改说明附后(修改说明必须有导师签字),及时送达学科点。学科点汇总后,连同专家组签定意见后的开题报告评审书、开题报告评分表统一报校科研处存档。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由校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负
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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