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学院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评选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7-04-24 点击率:0
一、目的意义
为落实《滨州学院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评选工作办法(试行)》(滨院政〔2009〕267号),规范滨州学院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评选工作 ,特制订本工作规范。
二、流程概述
1. 根据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鲁学位[2001]14号)文件精神,我校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的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2. 各有关系(院)评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应届学士学位获得者数量的2%。
3. 系(院)推荐的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经学位委员会评审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4. 各有关系(院)必须于每年毕业生离校后一周内,将评选材料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三、流程图(附后)
1.选题恰当,观点正确,论据充实,论述充分;
2.论文(设计)符合要求,有一定的独立见解或创新,材料翔实,数据可靠;
3.结构完整、严谨,布局谋篇合理,思路清晰,文理通顺;
4.技术路线科学,方案正确,可操作性强,所得结论可靠性高;
5.文字规范,图形、符号、计量单位等符合国家标准;
7.在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中择优向省学位委员会推荐参加全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评选。
8.发现抄袭他人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论文(设计)由他人代写或数据造假等情况者,取消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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