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学风建设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4-15 点击率:0
一.校领导高度重视学风建设工作
1.2013年我校出台了《辽宁师范大学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工作实施办法》,确立了学校主要领导为我校学风建设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责任人,由分管科研的校领导分工负责学风建设工作落实情况。
2.成立辽宁师范大学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校纪检监察部门、法律顾问、学科专家组成。办公地点设在科研处。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工作委员会对校学术委员会负责。有根据举报情况实际决定是否采取独立调查的权利。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实施独立调查。
3.经校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工作委员会决定,科研处可根据实际需要组成若干个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工作组。工作组负责本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取证。即从学术角度开展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提出调查意见,一般在10日内向校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工作委员会汇报,并向当事人公开。如有异议,当事人可向校学术委员会乃至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异议投诉。(领导机构人员名单、工作职责见附件)
4.学校设有学风建设工作专项经费用于保障学风建设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工作。
二.学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
1.围绕学风建设,我校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在青年教师上岗培训及研究生入学教育等工作中,坚持融入《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等加强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在师生中加强科学精神教育,注重发挥楷模的教育作用,强调学者的自律意识和自我道德养成。
2.将学风建设和科研诚信教育纳入教师岗位培训、职业培训和行政管理人员学习范畴。青年教师入职、博士后进站、研究生报到时要填写有关的《弘扬优良学风,恪守学术道德规范的书》,一并归入辽宁师范大学科研人员诚信档案。
3.在广大研究生、本科生中开展学风建设教育活动,不定期举行讲座、座谈会,规范化实验管理,限定论文重复率具体比例范围。
4.科研处借助学校的宣传平台,宣传优秀科研工作者、优秀团队的先进事迹,弘扬科研诚信和治学严谨的崇高品德,感染和教化广大师生,通过楷模的引领示范作用强化学风建设工作。
5.利用学校网络平台发布《辽宁师范大学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工作实施办法》,由各基层单位组织学习、自查,把学风建设工作常态化。
三.学风建设监督约束和管理查处工作体系、制度建设
1、学校修订出台《辽宁师范大学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工作实施办法》,使学风建设、学术规范、科研诚信、学术道德建设有法可依,增强了可操作性。
2.辽宁师范大学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工作委员会对校学术委员会负责。有根据举报情况实际决定是否采取独立调查的权利。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实施独立调查。校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工作委员会确定实施独立调查后,可根据实际需要责成科研处组成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工作组。在报经校学术委员会和校长批准后,校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工作委员会有形成处理决定的权利。并责成科研处对外公布处理决定。
3.2013年,我校在职称评定过程中,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信息,专门成立三个调查小组,负责调查学风问题,报校学术委员会处理,澄清了事实,规范了学术行为。并在此基础上,出台了新文件。
对于违反学术道德、有学术不端行为和恶意举报者,在人事录用、职务晋升、研究生招生、项目审批、考核评估及在学生学位授予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工作委员会的处理意见,对有较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
具体处理方式包括:取消和限制申报项目资格、撤销名誉、追缴奖励、延缓职称或职务晋升、取消职称或职务晋升资格、停止招研究生、解除职务聘任,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经查实的学生学术不端行为,按有关学位、学籍规定处理,直至撤销学位。
4.我校对科研人员提出如下要求:
(1)在学术研究中所使用的他人研究成果,包括公开发表(出版物、网络、讲义、学术交流、报告)的观点、结论、数据、公式、表格、图件、程序等必须一一注明原始文献的出处,不使用未经亲自阅读过的二次文献;参照而未引用他人成果,或受别人成果的启发而未直接使用他人成果,也应做出说明并列出参考文献,避免遗漏和错误;除严格规范注释外,题目、关键词一般要力避低级雷同;防止和杜绝侵害他人知识产权。
(2)学术成果署名应实事求是,应按照参与者对科学研究成果所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另有学科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学术成果在提交或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成果完成人或主持人应对成果整体负责。
(3)在科学研究中,要一丝不苟地记录,由作者亲自进行深入研究、周密思考、精心写作、反复核查后获得的创新性知识成果,并如实报告试验结果和统计数据,防止和杜绝粗制滥造、编造、篡改数据和重复发表的不良行为。
(4)对于应该经过学术界严谨论证或鉴定的重大科研成果,须在论证完成后并经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向外界公布。
(5)在对自己或他人的成果进行介绍、评价和学术批评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评价和论证。
(6)学术成果已经有种文字发表后,如需要用第二种文字二次发表时必须注明其种文字已在何时何种文字版期刊、论文集、网站等媒体上发表,严禁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
(7)在辽宁师范大学工作、学习期间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研究成果发表时,完成单位应署名辽宁师范大学。
四.工作经验与展望
1、学风常抓不懈,道德需要自觉。长期以来,我校以扎实的作风和端正的学风享誉辽宁,辽师人怀揣诚信为本的做人原则从事教育、科研等工作,绝少出现学风和学术道德方面的问题。这是和辽宁师范大学自立校以来的传统密不可分的,不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谨记“为人师表、厚德博学”的校训,以诚信立人、立德、立行、立学,朴实的工作作风,严谨的治学理念,都是辽师人一贯坚持的准则。我校把“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作风潜移默化的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自然诚信为本就成为辽师人在学风建设中秉持的根本准则和自觉追求的目标。只有把诚实做人、诚信做事贯穿于学校的各项工作中,才会营造学术自正、学风自清的校园文化氛围。
2、学风建设归根结底是道德建设,在广大师生中开展道德教育越深入,学校的学风就会越端正,端正的学风会反过来会形成良性循环,促进学校整体道德水平的提升。促进师生道德水平的提升,应该从多方面开展工作,如规范自身言行、不利用网络传播不实信息、鼓励诚信行为、倡导诚实风尚等等,将学风建设要求贯穿每个环节,特别是与青年教师入职、学生入校有机结合,使广大师生从道德自觉的高度去开展学风建设工作。
3.基本经验:加强制度建设,提供学风保障,使学风建设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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