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学风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4-15 点击率:0
一、本校领导对学风建设的重视程度
1、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断行为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我校组织全校各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严格自查自纠。同时,还将学风建设纳入师德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体系。经过努力,在全校范围内形成了严谨的学术风气,营造出良好的学术氛围。
2、以校学术委员会为基础,大力推进学风建设。学术委员会是由校方聘任、由专家学者代表组成的、保障学术工作科学规范的组织,是对学校学术领域重大事项进行评价、审议、论证、规划和决策的高学术权力机构。学术委员会的原则和宗旨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发扬学术民主,倡导学术自由和学术创新,弘扬学术道德,维护学校声誉,把握学术方向。在日常职能上,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学风维护和学术道德建设的有关工作。规范学术行为,对学术争议和学术纠纷进行调查、评议和裁定。
二、学风建设监工作体系、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1、改革和完善学术评价制度,形成良好学术环境。近年来,学校不断改革科研评价方法、完善评价指标体系,以此来扭转重数量轻质量、急功近利、学术失范等不良倾向。从2012年开始,学校正在制定与完善各项考评和评价体系,将学风建设纳入到对教师的评价体系中,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以此引导教学科研人员的职业行为。
2、倡导自律。学校要求我校教师在学术活动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充分尊重他人的学术成果,承认他人的知识产权,正确、合理地使用引文。通过校内报刊、电台、网络和学术团体等途径和形式,积极开展学术规范的宣传与教育。大力提倡学术自律,倡导实事求是、严谨治学的学风,营造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学术环境。
3、加强领导、教育,营造学术诚信氛围。我校努力夯实岗前培训的力度与作用,积极行动,预防为主,警示先行,从源头上扼杀学术不端行为的苗头,潜移默化地影响教师的学术品格。指导教师养成规范的学术作风,加大教师学术诚信等基本道德规范的宣传力度和广度;形成良好的学术诚信氛围。
4、严格执行公示与告知制度。在项目、人才、专家等的遴选工作过程中,我校始终坚持本人自愿申报、二级学院、科研机构审核推荐、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择优公示,在学校校园管理系统平台(校办公自动化系统)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上级部门推荐。
5、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1)依据制度按章管理。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每个项目实行针对性管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管理制度,在保证科研项目正常开展的同时,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2)建立一项一户制。我校取得的国家社科基金科研经费,均转入学校账户,由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每个项目都有自己的单独账户,做到专款专用。支出超过千元以上的经费实行转账制,凡用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均列为学校固定资产统一管理。(3)项目经费报销严格。社科处在审查项目申报的同时,负责指导申请者填报《申请书》中“经费预算”一栏,立项后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表》。在项目进展期间,要求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申请书和《项目经费预算表》的预算进行报销。(4)建立结题及结账手续审查制度。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在项目申请结题时,由社科处处负责项目的成果审查,财务处按照项目的开支情况出具经费使用清单,再由审计处对经费使用的合理性提出审计意见后方可办理结题手续。
6、做好告知工作。在各级各类项目申报及立项时,我校及时告知项目负责人相关的管理办法,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期、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提高项目成果质量,时刻提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对项目成果进行标注,多出精品,对成果不标注的项目负责人予以劝戒、警告。鼓励项目成果申报各级奖项,并加强对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并积极向省、市党政领导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推荐优秀的项目成果,为其政策、决定的制定和执行提供参考和借鉴的依据。在保证结题通过率的同时,激励已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申报新一轮的项目,从而形成良性循环,提高立项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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