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投资者与公司分红–中国知网论文查重样例
发布时间:2018-01-22 点击率:0
机构投资者与公司分红--中国知网论文查重样例,从相关理论来看,现金分红政策也是缓解代理成本的重要机制。股利政策的“代理成本理论”(Easterbrook,1984)认为,现金股利的发放减少了公司内部资金,迫使管理层向外部资本市场寻求资金,并接受资本市场的监督,现金分红有助于缓解代理成本。
这与“自由现金流量假说”(Jensen,1986)异曲同工,该理论认为,现金分红行为降低了公司自由现金流量,降低了管理者“道德风险”的可能性。不论是“股利代理成本理论”,还是“自由现金流量假说”,本质上都假设现金分红可以降低管理者代理成本,不同的是,前者假定引入外部机制的监督,后者直接阐明了现金分红抑制管理者代理动机的效应。有些实证研究从现金分红公告的市场反应、现金分红与过度投资的关系等角度,证实了现金分红可以降低自由现金流,减少代理成本(Lang和Litzenberger,1989;杨熠和沈艺峰,2003)。现金分红对控股股东-中小股东代理关系具有很大影响。一方面,派发现金股利减少了公司内部自由现金流,可以降低控股股东通过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等方式进行利益侵占的可能性。因而,现金分红具有降低控股股东代理成本的直接效应。另一方面,在我国,现金分红行为可能是大股东“利益输送”的手段。
Lee和Xiao(2002)研究发现,受大股东利益侵占企图的驱使,股权集中度高的公司更倾向于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向大股东输送现金。肖珉(2005)发现,控股股东套取现金是我国上市公司派发现金股利的动因。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现金分红方式是缓解控股股东代理成本的手段,还是控股股东“合法利益输送”的工具,这一点目前尚无定论。本文认为,将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行为界定为控股股东“掏空”的工具是不妥的。首先,国内上市公司低分红乃至不分红的积习由来已久(李常青等,2010),股息率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何基报,2012),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不是分红过度而是分红不足。
其次,以派发现金股利的方式进行“利益输送”,会使部分现金流流向中小股东,怀有“掏空”思想的控股股东并非愿意如此。相比之下,其他“隧道行为”,如关联交易,可能更容易为控股股东所接受。综合以上分析,并不能简单地把我国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行为定位为控股股东“掏空”的工具或手段,少数“超能力”派现的上市公司或许有控股股东恶意分红套现之嫌。因此,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助于缓解控股股东代理问题。另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是,机构投资者介入是否会影响上市公司现金分红?Mauer和Senbet(1992)发现,机构投资者更加偏好于支付现金股利的股票。KiCHan、SukHunLee与DavidYSuk(1999)采用Tobit回归,发现股利支付与机构持股显著正相关,证实了“股利税收假说”(Tax-basedHy-pothesis)。Short等(2002)研究发现,英国上市公司机构持股与现金分红水平显著正相关,机构投资者促进了现金分红。Brav等(2005)访谈了166位公司高管,结果发现,相比于股票回购,机构投资者并不一定偏好分红,但并不排除少数公司会以现金分红吸引机构股东。
Grinstein与Michaely(2005)研究了1980~1996年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组合,提供了机构偏好派发现金股利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然而,Gompers与Metrick(2001)、Bennett等(2003)分别发现,1980~1996年与1980~1997年期间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股息率(dividendyield)显著负相关,说明机构并不偏好分红。国内学者对机构投资者是否会影响上市公司分红决策的问题也有所关注,然而相关文献较少,研究结论也尚未达成一致。翁洪波、吴世农(2005)以2001~2004年上市公司数据检验了机构持股、公司治理与股利政策之间的关系,发现机构投资者不会影响现金股利政策。李刚、张海燕(2009)发现,机构持股与分红水平正相关,他们将这种关系解读为机构的红利甄别能力。可以看出,目前国内外关于机构投资者在公司现金分红中治理角色的研究,并没有取得普遍一致的结论,这使机构投资者与公司分红之间的关系“扑朔迷离”。
另外,现有关于机构对公司分红有正向影响的研究大多仅仅证实了机构持股与现金分红之间存在正向关系,但并不能很好地控制“内生性”对研究结论的可能影响,即不能清楚地回答,到底是机构介入迫使上市公司分红,还是上市公司分红吸引了机构的介入?尽管如此,上市公司分红决定了机构投资者的收益模式。
上市公司分红是一个影响甚至决定机构投资者进行公司治理行为及其价值创造活动的重要因素(罗进辉,2013)。如果我国机构投资者具备治理功能,那么通过影响公司分红政策来实现其治理功能是机构投资者的理性选择。在我国资本市场总体股息率偏低的背景下,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分红发挥积极影响,一方面有助于缓解高管、控股股东代理问题,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实现机构自身的投资回报。再者,机构投资者主观上的分红偏好,客观上保护了我国中小股东的利益,也符合我国“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战略”的初衷。
从我国机构投资者发展现状来看,我国已经形成了多元化机构投资者的发展格局,诸如社保基金、养老基金等长期性机构投资者天生具有赚取稳定分红收益的投资动机。机构股东也具备通过股东大会、新闻媒体、政策咨询等多种渠道参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制定的现实可能性。如果机构投资者对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决策实施了积极监督,那么机构投资者总体上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分红,但对于上市公司的“超能力派现”行为具有抑制作用。据此,本文提出假设H2、H3和H4。H2:机构投资者介入对上市公司分红水平、分红比例、分红倾向具有正向影响。H3:机构投资者介入与上市公司“增加分红”显著正相关。H4:机构投资者介入与上市公司“过度分红”显著负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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