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网论文检测样例–企业参与食品可追溯信息共享的机理研究
发布时间:2017-08-01 点击率:0
食品可追溯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者众多,作为其实施的载体及主要参与者,食品企业是否愿意并主动参与可追溯体系建设决定了该项复杂工程的成败,而采纳食品可追溯系统会造成企业成本的上升,在短期内又不会产生太大的经济效益,因此食品企业的参与意愿与动力成为了可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制约因素与障碍。基于此,大量学者从企业的视角出发对食品可追溯体系的建设进行了研究。由于食品可追溯系统实施的经济可能性主要取决于消费者的食品认知和支付意愿[1],且系统实施的复杂性决定了系统实施会对企业产生额外的限制和成本[2],因此,大企业将会比小企业优先考虑实施追溯系统。同时对中小企业来说,技术问题是实施追溯系统所面临的大问题[3]。
在我国,食品追溯系统实施尚属于起步阶段,除了利益与技术问题,企业还面临者其他诸多制约,如各个环节之间的信息对接和协调难度大[4];生产集约化程度低、信息采集量大面广,责任人监管程度和管理水平不一[5-7];系统与企业的契合程度还不足[6];提供信息不完善,无法满足消费者需求[8];自主知识产权的系统研发成果比较少,大部分借鉴国外或购买国外产品,成本较高[4,7,9]等,这些问题和困难成为企业实施食品可追溯系统的主要障碍。当前,不论是企业自建食品的可追溯系统,还是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筹建的几个主要食品可追溯系统,都是基于自愿参与的原则,虽然有些追溯系统建设企业会获得一部分财政支持,但总体上说,由于企业的短期行为和成本限制,企业参与意愿不高[10]。
而对于企业投资食品可追溯系统的研究表明,企业特征、质量认证体系[11]、经济收益、预期收益[12]、市场需求、政策、供应链组织程度[13]等因素是影响企业投资意愿的关键因素。
从政府推动食品可追溯体系建设的角度来说,政策实施的着力点在于食品供应链上的大型核心企业,由少数可控的大型龙头企业依靠市场机制带动众多的中小企业参与信息共享,一方面是出于政策执行成本的考虑,强调对众多中小企业的控制缺乏可行性,另一方面,从以上讨论的结果,如果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不参与信息共享,其他众多的中小企业也是不会参与的。政府可以通过对核心企业的政策优惠、技术支持、提高监管标准与扶持力度等方式,引导核心企业参与食品追溯信息的共享。
从市场的角度来说,即便上述边界条件是市场机制难以实现的,但是食品事件对大众消费者造成的损伤是经济社会难以接受的后果,在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时期,食品问题是由于市场机制的缺失和制度的不完善带来的,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政府规制失灵加剧了食品问题[23]。
此类“市场失灵”问题的处理,需要体现政府的参与,强调政府的引导和监管作用。政府在食品监管中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政府在处理市场失灵和无效率的问题时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政府部门在应对食品管理问题时,更多的时候,并非监管的角色,而是帮助、支持、服务的角色。一方面,我国食品追溯体系的建设与发展不同于发达国家,“自下而上”生产者根据自身责任划定的需要,自发形成的,而是在食品层出不断地严峻形势下“自上而下”有政府推动和引导筹建,尚属自愿;另一方面,由“监管”向“服务”转变,也是新时代深化改革对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重要内容。
通过实现供应链内的集中决策形式,能通过利益驱动,有效提升食品质量水平,并促使各成员企业积极参与信息共享,对维持消费者对食品消费者市场信心,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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