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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昌吉学院学风建设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2  点击率:0

为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坚决反对不良学风,有效遏制学术不端行为,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学术氛围,促进学院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研究,决定成立昌吉学院学风建设委员会。委员会职责及成员构成如下:

一、学风建设委员会职责

1.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学风建设工作体系。

2.强化学院学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建立学术规范教育制度。

3.加强教师科研诚信教育,改进评价考核导向。

4.发挥专家咨询的作用和加强科学研究的过程管理

5.规范学术不端行为调查程序,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

6.强化监督和约束,定期检查学风建设情况。

二、学风建设委员会机构

1.学院学风建设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及委员若干名。

主  任:李再江、冯武生

副主任:马登杰、管白楠、张玲玲(常务)、姚伶

委 员:王志勇、史学武、杨恩忠、孙涛、海滨、贺继宗、陈惠敏、徐洪、美丽、阿里木、张寿芝、邴波、骆惠珍、陈卫国、李淑娴、谢昌蓉、孙德荣、王宏、王伟、赵秀峰、胡昌吉、周新华、刘贵、王恩春、张贵彬

2.学风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科研处。

办公室主任:贺继宗(兼)

办公室副主任:张寿芝

以上是本站就原文内容做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公告文件还请到该校官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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