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重复率检测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4-21 点击率:0
从东莞理工学院官网了解到,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该校将继续使用知网学术不端检测系统软件对该校毕业论文进行检测,重复率不得超过30%,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的公告通知还请到学校官网查看。
教务[2015]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34号令),为加强大学生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杜绝毕业论文(设计)抄袭、剽窃、非正常引用等学术不端行为,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创作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条 按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安排,本科生所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是以论文形式作为创作成果的,在答辩之前均须与他人已有的学术成果进行重复率检测。以设计作品或实物制作等形式为主要内容的毕业创作成果,不需要进行重复率检测。
第二条 使用中国知网的“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重复率的检测,该系统由同方知网技术有限公司面向高校的需求开发,比对资源的性较高。
第三条 指导教师根据本办法条的规定,向院(系)提出不需要检测的学生毕业创作成果,由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四条 须检测的毕业创作成果,在定稿前进行一次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只用于教师审阅和指导学生进行修改,不纳入数据统计中,检测权限由教务处和院(系)统一分配。
1、检测工作由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在答辨之前完成。
2、学生将定稿论文的电子文档向指导教师和院(系)各提交一份,再由教务处和院(系)分配检测权限。
3、检测工作结束后,各院(系)对结果进行数据统计并向教务处提交重复率检测工作总结。
第六条 检测结果的认定及处理
1、检测结果仅作为判断参考依据,是否构成抄袭由指导教师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委员会给出终结论。
2、检测结果分类:
结果类别 | 检测结果 | 性质初步认定 |
A | R≤30% | 一般重复。 |
B | 30%< R<50% | 中度重复,疑似有抄袭行为。 |
C | R≥50% | 重度重复,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 |
注: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3、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下(含30%)的学生(A类),由指导老师审核确认不存在抄袭行为的,可直接进行毕业论文评审和答辩。
4、文字复制比在30%~50%之间的学生(B类),不允许参加次答辩,由院(系)通知学生本人按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后须进行复检,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不大于30%者,由指导老师和院(系)指定的另外一位审阅人进行审核,确认无抄袭行为后,方可参加第二次的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和答辩,且终成绩不能评为良好等级。复检仍大于30%者,则按检测结果类别为C类进行处理。
5、文字复制比大于或等于50%的学生(C类),取消该生本学期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和答辩资格,由院(系)通知学生本人跟随下一年级学生重做毕业设计(论文)。
6、经指导教师和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委员会确认有抄袭行为的学生,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跟随下一年级学生重做毕业设计(论文)。
第七条 院(系)推荐参评校级优秀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在参加检测的文字复制比一般不高于20%且论文核心内容无重复。
第八条 学生负责保证定稿的毕业设计(论文)和提交检测电子文档的一致性,为了对付检测系统,对电子文档所进行的非正常修改和处理的行为均视为作弊,学校将对此类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发现之后按作弊处理,被处分的学生须跟随下一年级学生重做毕业设计(论文)。
第九条 使用检测系统仅能预防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过程中出现的抄袭、非正常引用等学术不端行为,无法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整体质量和水平。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水平须由指导老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
本办法自2015-4-20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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