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药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发布时间:2017-04-21 点击率:0
学校成立学风建设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纪检书记、分管教学、科研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以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人事处、纪检监察处及各系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处),办公室由学校分管科研工作副校长任主任,科技处处长任副主任,以各系部分管科研工作的副主任为成员。
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是学校学术规范、学术风气、学术道德建设的监督和指导机构,对有关学术道德问题进行调查,并向学校提供调查结果和处理建议。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负责受理对学术道德方面的署名投诉或申诉。
二、建立学凤建设网络平台,畅通举报渠道
为了增加学术道德工作的透明度,2014年,学校建立了教育阳光服务网络平台,并在此平台上设有学术建设信息内容。此外,在科技处网站上增加了学凤建设专栏,其中设有学术不端行为举报电话、邮箱及联系人等内容,并向外公布,便于收集学校存在的学术道德不端行为的人和事,及时调查及处理。
三、明确了学术不端行为的具体内容,并以《学术道德规范条例》下发了文件。
下列行为属于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不端行为:
(一)为得出某种符合自己主观愿望的结论而弄虚作假,伪造或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临床资料或调查结果。
(三)在科学研究中急功近利、投机取巧、粗制滥造、盲目追求数量而不顾质量的浮躁作风。
(三)伪造各种学术证明材料,包括在填写个人学术情况时,不如实填写学术履历、学术成果,伪造专家鉴定意见及其它表明学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等。
(四)由他人代写/购买学术文章或为他人代写/出售学术文章。
(五)在未参与研究工作的成果中署名;或发表学术论文时未经合作者同意,将与他人合作的研究成果当作自己的科研成果单独发表。
(七)采取不正当的学术竞争手段,歪曲或诋毁别人的学术成果和学术思想,对正常学术批评采取报复行为。
(八)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将应保密的学术事项对外泄露。
(九)其他违反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四、处理程序
1.学校学风建设办公室负责受理对学术道德问题的举报,并在接到举报后七个工作日内,听取被举报人的解释、申辩,然后决定是否对该项举报正式立项调查。
2.学校学风建设办公室调查取证。对被正式列入调查的举报,由学校学风建设办公室通知被举报人,并在一个月内对有关事实和结论做出认定。如有必要,可分别通知举报人、被举报人和证人到学校学风建设办公室说明情况、提供证据。
3.调查结果若有学术争议者,学校学风建设办公室应将调查结果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如果确认存在违反学术道德情况,学校学风建设办公室应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学校纪检监察室。
4.学校纪检监察室将审议结果通知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如果被举报人对审议结果持异议,可要求学校学风建设办公室组织公开听证,重新审议。
5.学校纪检监察室根据学术委员会上报的情况,按规定做出处理建议,并报学校党委审定。
教职工违反了学校规定的上述学术道德规范行为,侵犯了其他个人或单位的权益,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纪律处分,同时撤销其所有与该项有关的奖励及其他资格。并责令当事人向有关个人和单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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