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04-20 点击率:0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校学风建设,弘扬科学精神,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我院教育事业和谐健康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我院学风建设坚持以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基本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学院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
二、基本原则
学风建设既包括学生的学风,也包括教师的教风。本细则侧重于我院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以及学生的学术研究领域。学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教育和治理相结合,把学术道德、学术规范作为师生道德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师生形成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荣辱观。通过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等途径,逐步构建优良学风形成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学风建设的领导、健全学风建设机构
加强学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学院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学风建设工作,将学风建设纳入学院的整体工作之中,形成全院师生全面动员、共同参与,院属各单位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1、成立学院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和学风建设办公室,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科研处、教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全院的学风建设工作。学风建设办公室具备以下基本职责:制定学院学风建设实施意见;定期检查系部学风建设工作;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组织专家组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公布和上报调查结果。
2、成立学术规范工作小组,学术规范工作小组由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主管科研院领导担任。是学院学术规范的执行机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学院学术规范行为,推进学院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接受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组织进行独立调查和评判;负责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提供明确的调查和认定结果建议。
(二)进一步修订完善学风学术规范制度
1、进一步认真检查学院学术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学术道德行为管理。
2、建立健全学术管理专项制度。围绕科学研究的过程,认真研究制定和完善有关学术行为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文章发表、著作出版、项目立项、成果鉴定、职称评定等方面的程序和制度,规范学术评价机制和评价体系,通过一系列建章立制工作,为加强学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3、进一步完善我院《学生论文答辩规章制度》等学风建设规章制度。
(三)加强宣传教育,构建学风监控体系
1、在全校师生员工中开展"学风建设专题教育活动",深入学习中央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风建设重要文件指示精神,在学风建设中大力宣扬“三个必须”:
(1)必须坚持科学精神。科学的精神就是实事求是、追求真理。科研的过程就是摈除假象,拨开迷雾,追求真理的过程。科研是一项崇高的工作,在这一过程中求真务实是其灵魂,弘扬科学的精神是每一位科学工作者人格的体现。
(2)必须恪守学术道德。在学术研究中,坚决反对剽窃抄袭,学术造假,坚决反对心情浮躁,急功近利,粗制滥造的不良行为。只有恪守学术道德,尊重学术规范才能脚踏实地,潜心钻研,强化精品意识,提高科研质量。
(3)必须正确对待名利。在学术研究中应严禁沽名钓誉的行为,更不能为了个人的私利做不负责任的研究,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随意的歪曲、变换其研究结论。要以高尚的学术行为从事科学研究这个崇高的事业。
2、将学风建设的宣讲纳入每年的教师培训计划,对全院教师进行科研诚信的教育。特别是在新教职员工入职培训、相关讲座、座谈中,将组织大量学风建设、学术规范教育活动,防范于未然,力求将学术道德规范意识、学术道德规范常识通过每一次机会渗透到每位师生员工的潜意识中。
3、在学院网站上,开辟学风建设专栏,公布学院学风建设的各种规章制度、年度报告。
4、分学科加大力度建设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类课程,同时编发不同学科的学术规范细则和典型案例,充分利用学校各种资源,以多种渠道和途径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力度,营造良好学术道德氛围。
5、加强学生的学风建设、学术道德建设。通过入学教育、专题培训、论文指导等多种环节,加强对学生的学术道德教育,开展学术规范的训练,努力使广大同学形成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的强烈意识和良好习惯。
6、加强学风学术文化建设。大力宣传我院师生中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严谨治学、诚实做人的先进典型,大力宣扬"只问是非,不计利害"的求是精神,大力弘扬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良好学术氛围。
(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教育与治理并重
坚持教育与治理相结合,建立教育引导、制度约束、查处警示、弘扬优良学风的长效机制。
1、将诚信列入教师年度考核内容。将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四条标准和严守学术规范、科研诚信作为师德的基本要求,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其职务聘任、晋级晋职、评比优秀的重要依据之一。
2、建立定期检查和公示制度。对举报、抽查发现的学术不端行为,认真按相关条例和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3、每学期开展对教师的学术论文、科研诚信的专项教育治理行动,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和处理。
4、尊重人才成长和学术发展规律,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考核机制。避免片面地将学术成果、学术奖励与物质报酬和职称评定挂钩,全面考察师德、教风,强化创新的质量和贡献。
5、对毕业生论文中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及时按章进行处理。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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