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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建设方案

发布时间:2017-04-21  点击率:0

一、学术道德规范建设的重要性

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在高校倡导并形成崇尚诚实劳动,鼓励科研创新,遵循学术道德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对保护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规范学术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学术道德规范建设的目标

学术道德规范具体明确,深入人心;科研评价体系既有利于调动教师科研积极性,又符合科研规律,科学完备;广大师生普遍具有崇高的学术理想、强烈的自律意识,基本形成与学院建设目标相匹配、体现应用型学术研究特点、崇尚科学、严谨求实、宁静和谐、追求卓越和自由健康的浓厚学术氛围。

三、学术道德规范建设的内容

(一)基本规范

1、有责任担当。凡我院教学和科研人员应具有推动学术进步强烈的使命感和努力进行学术创新的责任感,用努力开展学术活动的实际行动,弘扬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和民族精神,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与发展

2、坚持正确导向。学术研究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坚持真理,反对错误。

3、遵守法律法规。学术研究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及新闻宣传、民族宗教、保密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参与与支持有损国家利益的活动,不泄露国家机密,不损害民族团结,不准妨碍宗教信仰自由。

4、坚持探索,勇于创新。选准学术研究方向,探根求原,寻找规律,善于发现,善于总结,敢于挑战,直抒己见,为科技创新持续作为。

5、追赶潮头,打造精品。追随发展,发现问题,直面应对,提出方案,建立规范,用出成果、出精品的实际努力,推动学术发展。

6、讲究诚信,拒绝弄虚作假。不唯名,不唯利,不贪功,尊重他人成果,维护他人权益,将诚信做人的品质贯穿于学术活动始终。

(二)学术引文规范

1、如实注明。凡引用的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不抄袭或变相抄袭他人成果。

2、合理引用。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不伪注、伪造、篡改他人文献、信息和数据。

(三)学术成果规范

1、明确承认与充分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凡接受合法资助的研究项目,终成果与资助申请和立项通知相一致;若需修改,应事先与资助方协商,并征得其同意。研究成果发表时,应明确向提供过指导、建议、帮助或资助的个人或机构致谢。

2、实事求是署名。个人署名的成果承担全部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合作成果按照研究贡献大小依序署名(有学科署名惯例或另有约定的除外),并经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对本人完成部分负责,成果主持人对成果整体负责。不在未参加的成果和论著上署名,更不得未经原作者同意而在他人作品中署名。

3、成果创新。成果以方法创新、理论创新、观点创新、领域创新、材料创新和应用创新为追求,防止和避免低水平重复

4、科学严谨。成果体现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以调查研究和科学实验为基础,在全面掌握相关研究资料、学术信息和实验数据的基础上,精心设计,归纳,慎密论证,规范表达,反对粗制滥造。

5、成果不重复发表。按约定再次发表时,应注明出处。

(四)学术评价规范

1、评价原则。真实准确地如期填报个人学术经历、学术业绩和学术成果,客观、全面、公正介绍与评价他人的学术成果和学术成就。漏报、错报或不按学术规定登记者应承担相应责任,在填写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报表时,不擅自改变成果性质和等级,不夸大业绩。

2、评价标准。坚持以学术价值或社会效益为基本标准,对基础研究成果以学术积累和学术创新为主要尺度,对应用研究成果注重当期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不夸大,不伪造。

3、评价机制。坚持程序规范、标准科学和统一尺度,采用同行专家评审、涉己回避、公开表决、诚信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结果公示和意见反馈机制,保守评价成员、评价议程和讨论意见等方面机密,反对干扰评价过程。

4、评审意见和结论。措辞严谨准确,慎用原创、首创、、国内领先、领先、水平、填补重大空白、重大突破等语。

5、评价责任。评价机构和评审专家对所作出的评价意见和结论负责,具体承担评价不实、信息不实、恶意中伤、故意贬低和夸大、虚报、瞒报被评者学术业绩的责任,禁止泄露评价秘密,禁止收受他人钱物。

(五)学术批评规范

1、贯彻“双百”方针,倡导学术自由,正确行使学术批评权利,尊重学术意见,推动不同学术观点的讨论与交流。

2、坚持学术为要,有理有据,以理服人,与人为善,反对乱发议论,反对人身攻击。

3、尊重被批评者的申辩、说明和进行反批评的权利,禁止打击报复。

四、学术道德规范建设的措施

(一)重视学术道德建设工作,学院成立学术道德委员会,院长亲自抓。将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作为学院校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整体安排,统筹规划,抓好落实,形成全面动员、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学术管理机构在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中的作用,明确在学术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保证有效运转,建立和维护学术机构的良好形象

(二)持续开展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严守学术规范的教育,打牢思想基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亲身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载体,以加强职业道德、学术规范、知识产权普法教育、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和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教学为抓手,深入开展学术道德宣传教育活动。

(三)建立和完善学术发展与评价机制,鼓励学术创新。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改革教学和科研绩效评价体系,改变以数量取胜的指标体系,制定规范学术行为的具体制度,健全以学术质量为导向的评价方法和机制,建构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和教学、科研经费管理体制,鼓励、引导和规范教学科研人员从事学术活动的职业行为。尤其要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制订和实行申报信息公开、异议材料复核、网上公示制、投诉处理、检查评估、奖励表彰等科研管理运行办法,增加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强化政策导向,防止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反对学霸作风。

(四)加大学术惩戒处罚执行力度。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性质和后果予以界定,作出结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和赔偿损失的处理。对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影响极其恶劣的行为,已触犯法律的,按程序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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