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诚信检测管理办法 (暂行)
发布时间:2017-04-20 点击率:0
从湖南城市学院官网了解到,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该校将继续使用知网查重软件对该校毕业论文进行检测,重复率不得超过30%,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的公告通知还请到学校官网查看。为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环节,学生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老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为进一步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毕业设计(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其真实性、原创性,加强学生学术能力的培养,营造学术诚信氛围,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决定从2015届开始采用“大学生论文查重检测系统”对所有应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开展查重工作。
一、检测对象、时间及方式
1.检测对象:应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中凡以论文形式作为终结果的均需进行检测(以下均称“毕业论文”)。
2.检测时间:在答辩前一至三周内完成,其检测结果作为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
3.检测方式:所有毕业论文均按要求提供电子文档,通过图书馆的网络查重检测系统进行检测。
二、检测工作流程
各学院成立毕业论文查重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可以由答辩小组兼任),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工作小组负责毕业论文查重工作的运行,具体流程如下:
1.待检测的毕业论文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分班级汇总,由各学院统一上交教务处实践办,再由实践办提交给图书馆进行检测。提交论文电子版时将文件命名为“学号-作者-论文标题”格式,如:"刘平-2014030125-个人图书馆服务系统研究.word"。各学院还需填写毕业论文汇总表(见附表一)。
2.实践办负责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学院工作小组审核,工作小组提出审核与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给学生,查重结果存入毕业设计(论文)档案材料。
三、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1.“大学生论文查重检测系统” 只是对本科生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提供技术支持,其系统的检测结果只能作为初步认定,是否有抄袭行为,学院毕业工作小组应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作出结论。具体检测结果认定与处理方法见下表:
检测结果认定及处理
结果类别 | 检 测 结 果 | 性质初步认定 | 处理 |
A | 理工科R≤30%
文科R≤40% |
通过检测 | 是否修改由指导教师或学生自定。 |
B | 理工科30﹪<R≤50﹪
文科40﹪<R≤60﹪ |
疑似有抄袭行为 | 修改后复检,复检通过后参加缓答辩;
复检仍未通过,学院确定三人专家组进行鉴定,根据认定结果作出:论文修改后答辩;取消答辩资格,成绩计“不及格”,一年内需重修毕业设计(论文),至少半年后才有资格答辩。 |
C | 理工科R>50﹪
文科R>60﹪ |
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 | 学院确定三人专家组进行鉴定。如确认毕业论文不存在严重抄袭行为,按B类处理。
如确认毕业论文存在严重抄袭行为,专家组写出鉴定报告,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校教务处备案,同时取消答辩资格,成绩计“不及格”,学生需在一年内重修毕业设计(论文),至少半年后才有资格答辩。 |
注: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2.对于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论文,由学院聘请专家评审,工作小组审定并作出处理意见。
3.系统检测结果认定毕业论文文字复制比≥30%的不得评为优秀。对学院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教务处将进行抽测,抽测未通过者,取消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资格。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5届起试行。
教务处
二O一五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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