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20 点击率:0
从华中师范大学官网了解到,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该校将继续使用中国知网查重官方入口对该校毕业论文进行检测,重复率不得超过15%,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的公告通知还请到学校官网查看。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防止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我校研究生院将继续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复制比检测。
一、研究生院检测时间:
答辩通过之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之前(至少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前四天交论文)。
二、检测结果处理意见:
1.15%≤文字复制比<30%,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论文进行评审并给出鉴定性意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据此自行评定。
2.30%≤文字复制比<50%,原则上修改论文,半年后重新答辩。
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复制比超标的,由导师写出论文无抄袭行为的证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论文进行评审并给出鉴定性意见,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时参考。
分会通过的,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时请论文指导教师到场,根据检测报告单逐条进行解释。
分会未通过的,修改论文,半年后重新答辩和检测。
3.文字复制比≥50%,原则上取消学位授予资格,并对导师作出停止下一年度招生的处理。
对于极个别的特殊学位论文,由导师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出申请,学位办委托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专家组进行审核或由学位办组织校外送审,处理办法参照第2条。
三、其他
1.论文检测过程中若有异议,一般应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裁决,重大问题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裁决。
2.学位申请者推迟答辩、修改论文期间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3.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的检测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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