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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17  点击率:0

毕业论文设计)是培养学生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实践环节,是全面检验学生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的主要手段,是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保证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选题原则。

(一)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论文(设计)内容力求有利于学生巩固、深化、扩展所学知识,在撰写过程中创新意识、科学研究能力和应用设计能力得到培养和训练。

(二)理论联系实际。选题应密切联系教学、科研、生产、建设或社会实际,促进学、研、产的结合,增加课题的应用价值。论文类题目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有一定学术价值,设计类题目应具有实用价值,切忌脱离实际。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数量(包括不同科类毕业汇报演出、作品展示、社会调查报告等)符合相关要求

(三)因材施教。题目的深度、广度和难度要适中,应能充分发挥不同水平学生的创造潜能;工作量适当,通过努力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第二条  选题程序。

(一)选题来源。选题类型分为论文类和设计类。各教学单位应加强题库建设,注意对教师、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实习、实训等实践中所发现的问题的收集、整理,紧密结合生产和社会实际,建立一定数量的“真题”库供学生选择

(二)选题确定。选题采取师生双向选择的方法进行;对双向选择不能落实的,由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落实。

选题可以从院(系)题库中选取,也可以由指导教师提出(或学生提出,指导教师同意)

选题原则上一人一题,独立完成。如课题内容过多,需若干名学生共同完成的,须由指导教师提出,经院(系)领导组批准,且要明确每个学生的具体任务,论文(设计)内容各不相同。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确定后,指导教师填写《合肥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经教研室审核,院(系)审批后执行。

(三)选题变更。学生选题后,在撰写过程中确需修改或变更,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教研室审核后,报院(系)领导组审批。

院(系)汇总并填写《合肥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一览表》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条  开题准备。

(一)学生应根据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或选题意向,联系实际,深入社会及行业企业进行调研,积累手资料。

(二)学生应结合选题进行文献资料的检索和查阅,了解选题的研究背景、现有成果达到的水平以及当前动态等。

(三)学生在实习实训、实地调研和文献检索等工作的基础上,根据院(系)安排撰写开题报告,申请开题。

第二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由具有一定理论和实践教学经验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聘请校外指导教师由院(系)负责审核,必须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届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不超过10篇;提倡施行双导师制度,聘请行业企业专家担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任务。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各阶段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第六条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指导教师应端正思想,把培养人才放在首位,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严格要求学生,培养学生科学严谨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作风。

(二)指导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适当指导(不少于8次),对毕业论文(设计)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三)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因公或因病请假,应事先布置学生任务或委托他人代为指导。请假2周以上者,须经院(系)批准;请假超过4周者,应及时向院(系)申请调整指导教师。

(四)各院(系)可制定指导教师遴选和评价具体办法,并将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纳入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考核指标。

第七条  对学生的要求。

(一)学生应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参加毕业论文(设计)与综合训练。

(二)学生应高度重视毕业论文(设计),严格遵守学校、院(系)及相关部门的各项制度;按照要求参加院(系)毕业论文(设计)集中指导或答辩。在校外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要遵守所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制定工作计划,查阅文献、搜集资料、实地调研,开展实验研究,撰写开题报告、论文(设计说明书)等。学生应经常、主动向指导教师报告毕业论文(设计)进展情况,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应按规范要求提交材料,并按时参加答辩。

(四)学生应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应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严禁抄袭他人毕业论文(设计)或已发表的作品,严禁弄虚作假、请人代替完成。否则,时候一经发现均取消成绩,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要求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应力求中心突出,内容充实,结构严谨,格式规范,立论正确,论据充分,结论正确。设计图纸的各项内容应符合制图标准,做到结构合理,尺寸正确,视图无误。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文本一般由题目、 中英文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等部分构成;各部分具体要求参见《合肥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

第十条  毕业论文正文字数一般在6000-8000字之间;毕业设计正文字数一般在4000-6000字之间;开题报告字数一般在1500字左右;参考文献一般在10篇左右(可有外文文献)。

第四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十一条  院(系)成立答辩委员会,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5~7人组成。答辩委员会可组建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秘书1人;答辩小组组长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成员应由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可以聘请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作为答辩小组成员。

第十二条  答辩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能是审定本院(系)学生答辩资格,根据《合肥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分参考标准》制定评分细则,确定答辩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安排答辩学生答辩日程,组织答辩工作;审核总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等级等。

第十三条  学生答辩资格审查。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生答辩资格:

(一)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者;

(二)毕业论文(设计)格式不符合规范要求者;

(三)毕业论文(设计)内容有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者;

(四)毕业论文(设计)抄袭他人成果或请他人代做者;

(五)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相似度(整篇文字复制比)达到30%的;

(六)其它答辩委员会认为不能参加答辩情形的。

第十四条  答辩前,指导教师、评阅教师根据毕业论文(设计)评定标准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写出评语,评定成绩。评阅教师由答辩小组指定,指导教师不能兼任所指导学生论文(设计)的评阅教师。

第十五条  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根据学生本人答辩情况,写出评语,评定成绩。

院(系)答辩委员会根据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评分,结合院(系)实际情况,总评成绩,确定终等级(五级制)。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优”比例一般控制在10%左右,“良”比例一般不超过65%。

第五章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检查与评估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院(系)毕业论文领导小组须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组织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课题质量,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指导教师落实情况及指导过程,成绩评定、答辩情况,论文(设计)水平与质量等。

第十七条  各院(系)按照学校毕业论文环节质量标准开展自评,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将书面总结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  学校在各院(系)自评的基础上,组织专家按照《合肥师范学院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中毕业论文(设计)环节质量要求,以专业为单元抽取一定比例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查,并对院(系)毕业论文(设计)环节质量进行评价。

第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环节质量评价根据评价得分(S)分为优秀(90≤S≤100)、良好(75≤S≤89)、合格(60≤S≤74)、不合格(S<60)四个等级。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环节质量评价结果作为重要指标之一,纳入教学单位教学工作年度评估指标体系

第六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管理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分管校长领导,实行校、院(系)、教研室三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教务处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宏观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指导性文件的要求和精神,制订本校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检查、评估和总结,协调解决院(系)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汇编合肥师范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研究与改革。

第二十三条  各院(系)成立由主管教学负责人担任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过程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和要求,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拟订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 工作具体计划和实施措施;布置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审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检查评阅、答辩等工作环节,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归档,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评估,总结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十四条  各院(系)以教研室为单位成立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负责本教研室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其主要职责是落实学校、院(系)毕业论文(设计)的规定;组织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的选定;选配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统一指导事项,会商评阅标准等;对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规范和指导质量进行检查,及时汇总、提交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材料。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时间和具体进程参见《合肥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文档管理。

(一)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含电子档)主要内容,包括:

1、毕业论文(设计)文本;

2、毕业论文(设计)手册;

3、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材料:包括工作计划、检查材料、答辩安排、工作总结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一览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情况一览表》等工作资料。

(二)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含电子档)由院(系)保存;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文本(含电子档)、《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情况一览表》等材料按要求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各院(系)可结合本单位相关学科、专业特征制定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以上是本站就原文内容做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公告文件还请到该校官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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