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7-04-16 点击率:0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大学生的科研能力、创新思维,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是衡量高等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评价内容。为了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规范管理,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目的与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严谨踏实的科学工作作风。具体要求如下:
(一)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如检索文献、写作、绘图、计算机应用等)的能力。
(二)收集加工各种信息,获得新知识的能力。
(三)初步具备实验装置的设计、安装、调试的能力,包括实验数据的分析与处理能力。
(四)正确运用国家标准和技术语言撰写论文(设计说明书)及英文摘要的初步能力。
(五)培养学生虚心好学、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的精神。
(六)培养学生科学求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的优良学风,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和探索,严禁抄袭和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二、组织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教学的副校长领导下进行,实行分级管理、分层负责。
(一)教务处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宏观管理,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学校实际负责制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实施办法。相关部门定期组织相关专家对全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向相关的二级学院反馈。
(二)各二级学院由主管教学副院长负责领导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计划安排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指导工作。
三、指导教师及其职责
(一)指导教师的资格
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应由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初级职称的教师可协助指导。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
指导教师是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的直接执教者,要严把过程中各阶段的质量关,具体任务包括:
(1)选择课题,在学生进入课题前应认真规范地下达课题任务书;指导推荐学生阅读有关文献,审定学生拟定的方案,批改外文摘要。
(2)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文献综述、开题报告、毕业设计(论文)和使用设计说明书,并认真批阅。
(3)加强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与学生进行交流、讨论、答疑和指导。
(4)把好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关。毕业设计(论文)结束阶段,按照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规定的要求,审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及毕业设计(论文)检测报告,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并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实际工作能力、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客观公正如实书写评阅意见,禁止和杜绝由他人撰写评语、指导教师签名的不良现象。
(5)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但应实行回避制度,即指导教师不参与被指导学生答辩小组的答辩及评分表决。
(三)指导人数
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超过6人。
(四)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计算
指导教师担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任务,计入教学工作量。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每生12课时(含答辩等所有环节);如指导毕业设计同时撰写毕业论文的,每生14课时(含答辩等所有环节)。
四、对学生的要求
(一)学生应重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
(二)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和检查,主动与指导教师保持联系,接受定期指导,及时主动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录》,交由指导教师审阅签字。
(三)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实事求是,严禁伪造,杜绝抄袭,应遵循良好的学术规范,如引用他人文章或者著作的语句一定要标明出处。毕业设计(论文)须符合形式要求及撰写规范,并提交论文检测报告。如有剽窃抄袭或伪造数据等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调查核实,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2016教育部令第40号)及丽水学院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并按时参加答辩。
(五) 答辩通过后整理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按相关要求及时递交材料。
五、毕业设计(论文)的环节及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分为选题、下达任务书、完成开题报告、设计或科学研究(撰写论文)、中期检查、答辩资格审查、答辩、成绩评定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九个阶段。
(一)选题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是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效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关键,各二级学院组织各系要切实加强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工作,做好选题指导,把好选题关。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1)可行性。题目要具有可行性,符合本科生知识、能力、水平和工作条件的实际,切实满足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的要求。课题难度和分量恰当,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努力能够完成任务或取得阶段性成果。原则上要求“一人一题”。
(2)专业性。选题要从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符合教学基本要求,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所学的专业知识,有利于实践能力的培养。选题专业相关性比例原则上要求达到。
(3)实践性。选题应结合生产实践、社会实践和科研实践,选择与社会、经济发展及科研紧密联系的题目,大力提倡真题真做。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4)创新性。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应突出创新性,要结合学科创新、技术创新和具体产品创新,使论文题目在难度适中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反映科技创新和社会生产创意的需要。论文题目应保持新颖性,改进题目或新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二)下达任务书
选题确定后,由指导教师填写任务书,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时发给学生。任务书应包括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应完成的主要内容、基本要求、成果形式、进度安排、参考文献等。
(三)开题报告
学生根据指导教师拟定的任务书,在查阅相关资料后遵照教师要求填写开题报告。开题工作须在下发任务书1周内完成。二级学院可根据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题报告会,开题未通过的学生需在教师指导下一周内重新开题。
(四)设计或科学研究(撰写论文)
学生根据开题报告的安排,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工作后开始撰写论文,论文须在开题后6周内完成。论文必须严格按照《丽水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要求进行撰写。
(五)中期检查
指导老师根据开题报告的安排,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工作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一般在开题后的第4周进行。二级学院及时公布中期检查的整体情况,对于未按照进度要求的学生要予以通报并提出整改方案。
(六)答辩资格审查
答辩资格审查包括论文检测、一审和二审三个环节,一般在论文撰写完毕后两周内完成。
(1)论文检测。由学生通过 “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对论文进行检测。文字复制比不得高于30%。
(2)一审。检测通过后,指导教师按照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规定的要求,审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原创性是否达到要求,确定学生是否可以参加答辩。
(3)二审。二审教师审查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及文献综述的质量、工作量、难度及创新 情况,给予成绩评定。二审成绩在60分及以上者方能参加答辩。
(七)答辩
各系根据答辩学生人数成立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成员至少由3人组成,选定主答辩教师。答辩小组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工作一般在二审工作结束后1周内完成。
(八)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以一审成绩40%、二审成绩20%、答辩成绩40%计算。终成绩采用等级记分制标准评定,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一审、二审及答辩成绩中有一项在60分以下者视为不及格。
2.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当年作结业处理,但可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向原所在二级学院申请重修,并按规定缴纳重修费。
3.在做毕业设计(论文)的这一学年内,可以用当年的高质量论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和获得省级A类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成果替代毕业论文。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必须以丽水学院为单位、并以作者发表在核心及以上期刊。
(2)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必须以丽水学院为单位、并且是完成者。
(3)获得A类学科竞赛奖项的前三名成员、省级一等奖奖项的前两名成员可以用获奖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
(4)其他成果可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教务处审定后执行。
(九)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对象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各院系自行组织评选工作,经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将评选结果的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及装订成册的论文集以学院为单位于当年的5月底前报教务处备案,同时提交电子版。
评选要求:
1.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总数的10%。
2.毕业设计(论文)总评成绩必须为优秀。
3.推荐的毕业设计(论文)经过“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的检测,文字复制比不得高于10%。
毕业设计(论文)有高质量论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获得软件著作权和A类竞赛获奖等成果作为支撑的优先评选。
六、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的保存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毕业设计(论文)及其它有关材料,由各二级学院存档,保存期限不低于三年。
七、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的毕业设计(论文)请参照执行),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丽水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办法》丽学办[2006]153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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