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大学2017年第一次硕士学位申请工作
发布时间:2017-04-17 点击率:0
各学院:根据《安徽工程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研字〔2016〕23号)、《安徽工程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校研字〔2016〕24号)的有关规定,为保证2017年次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硕士学位申请的程序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学院通知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等有关人员。
一、论文送审
2017年次研究生学位论文仍采用双盲评审。论文送审前由研究生部对论文进行统一查重检测,依据研字〔2011〕4号文件,论文中文字复制比不超过15%的学位论文,方准予外审。请各学院将通过文字重合检测的论文及以下材料于4月10日前报研究生部(延期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1.送审论文:纸质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2.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一式两份,可在校园网下载,填写封面上“论文题目”、“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后打印);
二、送审论文制作
学位论文要严格按《安徽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要求》书写和排版,采用统一设计的论文封面(参见校园网研究生部网页),并按照《安徽工程大学关于实行研究生论文盲审的暂行规定》制作送审论文。不符合要求的送审论文不予受理。
三、论文评阅结果反馈
导师要指导和督促研究生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所有返回论文均需填写《安徽工程大学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修改情况审核表》。
专家评审意见为“修改后答辩”的需经导师审阅、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同意后方可进行答辩申请。专家评审意见均为“同意答辩”的,经导师同意后,直接进行答辩申请。
对有一名评阅人明确说明“不同意答辩”的学位论文,要求导师审阅,并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决定,是否再次送审。如同意再次送审,则由研究生部组织学位论文再次送审。若不同意再次送审,则研究生必须对学位论文做重大修改,6个月至一年内再重新进行学位论文评审。
四、学位资格审查
1. 各学位分委员会对申请学位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
2. 各学院5月15日前将本次学位申请研究生发表论文复印件及《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报研究生部备案(纸质、电子各一份)。
五、答辩
时间安排:本次学位论文答辩安排在6月8日前进行,不得随意推迟答辩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 各学院提前一周将《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批表》及答辩安排报研究生部审批。未经审批,不得组织答辩。在正式答辩之前,各学位点应组织预答辩。
2. 在答辩前三天,需将学位论文送达每位答辩委员会成员。
3. 答辩秘书应及时整理答辩记录和决议,统计并粘贴答辩表决票,交学位分委员会审查。
4. 答辩后,研究生根据论文评审专家和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将论文修改完善,按规定格式印刷装订后提交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
5. 研究生秘书汇总以下各种材料,并于6月12日前统一交研究生部。
(1)硕士学位申请书(二份);
(2)《安徽工程大学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修改情况审核表》(一份);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评分表;
(4)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
(5)学位论文(二册)、电子版刻录光盘(一份);
(6)毕业生登记表 (二份);
(7)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汇总表(纸质、电子各一份);
(9)学位授权信息核对表(一份,研究生管理系统打印)。
6. 毕业生离校前必须由研究生本人向图书馆提交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及相关信息,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7. 本次学位审核时间为6月15日左右,因不能正常答辩或未按时间报送申请学位材料,而影响学位审核,后果自负。
8. 相关表格可在研究生部网站下载。电子版一律发送至liangliangxie@163.com。
六、注意事项
1.导师应加强对研究生论文的指导,确保学位论文质量。研究生部将对学位论文终版本进行随机文字复制比抽检,抽检结果将影响学位授予。
2.根据《安徽省学位办关于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皖学位办〔2014〕4号)、《安徽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查评估办法》(校研字〔2015〕6号)文件,本次毕业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论文将开展事后抽查,抽查重点是双盲评审中评阅成绩偏低的学位论文。抽查的结果将作为学位点合格评估、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招生计划分配等事项的依据。
3.所有填写的学位材料一律用黑色碳素墨水填写或打印;
4.论文封面、内容及书写格式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并请务必在封面的右上角注明中图法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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