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媒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及送审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7-04-16 点击率:0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浙传研〔2015〕3 号 浙江传媒学院研究生学位 论文重复率检测及送审规定(试行) 为加强学风建设,规范研究生学术行为,确保硕士学位论文 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 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5 号),结合学校实际情 况,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机构 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检测结果公布、送审以及评审结果公 布工作由学校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负责对重复率检测结果和送审结果复议申请进行裁决。校学位评 定委员会负责处理重大争议事项。
二、重复率检测要求 拟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经过重复率检测。未按要求参加论文检测者,不能进行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
1.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系统由学校统一指定。
2.格式要求 拟检测的学位论文须经导师审核并签字,须提交文档正文部 分电子版(正文即:除封面、扉页、目录、参考文献、附录和致 谢之外的论文部分,命名方式为:专业方向-学号-姓名.doc)。
3.时间要求 检测一般在提交送审论文前两周,在检测公布结果一周 后进行复检。具体以当年度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安排时间为准。
三、重复率检测结果认定及处理 检测工作分为初检、复检两个阶段。检测以复制比(复制比 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 比)为指标,检测结果包含论文中标注引用的部分。复制比仅作 为判断学术不端行为的参考,不作为认定的依据。
1.通过检测 学位论文初检(或复检)复制百分比≤20%,由导师结合章 节复制比等相关情况,负责审查鉴定。导师认为学位论文不存在 学术不端行为的,可进入送审和答辩等后续程序。
2.修改后复检 20%<学位论文初检复制百分比≤40%,由导师负责督促修 改,修改时间为一周,修改完成后研究生填写《浙江传媒学院研 究生学位论文重复率复检申请表》,导师同意后进行复检。
3.未通过检测
(1)学位论文初检复制百分比>40%;
(2)复检复制百分比 >20%。以上两种情况视为“未通过检测”。 “未通过检测”的学位论文,不得进入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 等后续程序。研究生须对论文做较大的修改完善,修改时间不少 于半年,修改论文经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可重新申请 检测。同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的不少于 3 人的专家组对 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鉴定,并由专家组给出书面鉴定意见。若 存在严重作假情形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四、送审要求 除涉密学位论文外,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均属送审范围,送 审通过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研究生在通过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后须将送审论文一式三 份提交学校职能部门,论文必须隐去作者和导师的姓名、作者攻 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著(作品)、致谢以及文中所有可能反映出 导师与作者信息的内容,并采用学校规定的封面。
五、送审结果处理 送审评阅含评语和结论两部分。评阅结论分为“等级评定” 和“答辩准否”两项。“等级评定”分四档:优(90 100 分); 良(80 89 分);合格(60-79 分); 不合格(60 分以下)。“答 辩准否”分三档: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不同意答辩。
1.评审专家对学位论文评定为“合格”及以上,且“同意答辩”的,研究生须根据评阅意见,在导师的指导下对论文进行完 善,提交答辩委员会答辩。
2.评审专家中有对学位论文评定“合格”及以上,且“修改 后答辩”的,研究生须根据评阅意见,在导师的指导下对论文进 行修改,要求写出具体修改说明,是否提交答辩委员会答辩由导 师决定。
3.评审专家中有对学位论文评定等级为“不合格”或“不同 意答辩”的,如只有 1 位评阅人提出否定意见,研究生须根据评 阅意见,在导师的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导师审核、培养单位 同意后送原评阅专家评阅。再次评阅合格,则可参与答辩;再次 评阅不合格,则终止本次答辩程序。如有 2 位或以上评阅人提出 否定意见,终止本次答辩程序。答辩程序终止后,申请人须根据 评阅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实质性修改,半年后按程序重新检 测、送审,第二次评阅仍未通过将取消答辩资格,不再受理答辩 申请。
六、异议处理 对检测结果或送审结果有异议者,在检测结果公布或接到送 审专家评阅意见书后 2 个工作日内可申请复议。研究生填写《浙 江传媒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结果复议申请表》或《浙 江传媒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结果复议申请表》,导师审核并 签署意见后提交学校职能部门,学校职能部门提请学位评定分委 员会进行裁决。对于重大争议问题可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裁决。 学校职能部门将复议结果与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并填写于 学生提交的申请表中。
七、经费 学校组织送审的学位论文评审费从专项经费中开支,其 他因复审、送审未通过再次送审等原因产生的费用由研究生本人 承担。
八、上级抽查结果处理 国务院学位办、省学位办和其他上级部门的学位论文抽查结 果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对于学位论文抽查中出现有 2 位专家评议 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即被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的处理如下:
1.由相关校领导对所在培养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 进行质量约谈;减少所在培养单位当期相应专业方向研究生招生 名额。
2.暂停校内导师研究生招生资格 1 年;如同一导师有 2 名或 以上研究生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暂停该校内导师研究生 招生资格 3 年。
九、其他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充分重视研究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 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教师要切实肩负起教育、指导和监督的责 任。各研究生本人要严格要求,在送交职能部门论文检测前,可 以自己进行网络检测,同时注意学位论文知识产权。
2.在学位授予过程中或学位授予之后,学位论文如发现有舞 弊、作伪等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将根据规定不予授予学位 或取消学位。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充分重视学位论文抽查工作,对抽查 中有不合格评议意见的学位论文认真审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原 因,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切实提高学位论文质量。
4.本办法由学校职能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2015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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