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民族大学制定出台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
发布时间:2017-04-15 点击率:0
为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文件精神,近日,大连民族大学制定出台了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
细则明确了关于师生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的机构和职责,学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为学风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承担相关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等各项工作的领导和决策责任,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道德委员会,是调查学术不端行为的高学术机构,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协调工作。
细则重点强化了学术不端行为的教育与预防,强调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各类在校生应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坚持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本着“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原则,将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内容纳入教师入职培训和学生入学教育的必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健全学术水平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健全科研管理制度,在合理期限内保存科研原始数据和资料,保证科研档案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健全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和学术成果鉴定程序,根据学科特点,对非涉密的科研项目申报材料和学术成果等,视情况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公示;建立教师学术诚信记录,在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课题立项、人才计划、优秀带头人评聘、评优奖励中强化学术诚信考核,采取一票否决制;学校按年度发布学风建设工作报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细则还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受理与调查、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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