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科大学博士和硕士研究生论文相似性检测
发布时间:2017-04-14 点击率:0
从山西医科大学官网了解到,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该校将继续使用知网论文检测软件对该校毕业论文进行检测,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的公告通知还请到学校官网查看。各学院、系(部)、有关教研室及研究生指导教师:为做好我校2015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论文评阅
(一)每名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须由5位不同专家评阅,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联系3位专家,另外2位校外专家由导师自行联系。盲评论文电子版(PDF格式)于3月27日以院系为单位交至研究生学院学位科。
(二)学历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须由3位不同专家进行评阅。
1.被抽中参加盲评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进行。
本年度抽取学号末位为奇数的学术型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盲评。盲评论文电子版(PDF格式)于3月27日以院系为单位交至研究生学院学位科。
2.未被抽中盲评的学位论文(含专业学位),由指导教师自行聘请3位专家进行评阅,其中至少聘请1名外省专家进行评阅。
3.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均须参加盲评(上年度已参加盲评并通过者除外)。
(三)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学员的论文评阅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
每位学员应于3月24、25日上午8:00-11:00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PDF格式),同时缴纳第二阶段学费。
(四)公共卫生硕士(MPH)学员的论文评阅工作参照学校相关规定由公共卫生学院组织。
上述所有PDF格式须以“姓名+10114 _学号”命名,(如张三10114_2012******),全文隐去个人和导师相关信息。
(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论文者按延期毕业处理。
二、论文相似性检测
具体办法另行下文通知。
三、论文交流评比
论文交流评比由各院系自行组织,具体评价指标参照《山西医科大学学位论文交流评比考核指标》。
四、论文答辩
(一)论文答辩工作要求6月10日前完成。
(二)申请论文答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博士研究生
(1)博士研究生要完成学位课程的学习且成绩合格;
(2)通过论文评阅、相似性检测和交流评比;
(3)学术水平和外语能力按照《山西医科大学关于招收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试行)》(山医大校研字[2010]11号)相关规定执行。
2.硕士研究生
(1)完成学位课程的学习且成绩合格;
(2)通过论文评阅、相似性检测和交流评比;
(3)学术水平按照《山西医科大学关于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的补充规定》(山医大校字[2005]116号)相关规定执行;
(4)英语水平按照《山西医科大学关于对研究生申请学位英语水平基本要求的规定》(山医大校研字[2006]4号)相关规定执行;
(5)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通过专业技能考核。专业技能考核由各院系组织,请于4月3日前将考核办法及考核时间报送至研究生学院培养科。
3.在职学员(含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学员及公共卫生硕士(MPH)学员)
(1)完成学位课程的学习且成绩合格。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学员还应通过全国硕士学位外语和综合水平考试;
(2)通过论文评阅、相似性检测和交流评比;
(3)学术水平按照《山西医科大学关于非学历研究生教育学员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山医大校学位字[2007]3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答辩名单的确定
各院系提出本年度符合答辩条件的学历研究生名单,报研究生学院审核。
公共卫生硕士(MPH)学员答辩名单由公共卫生学院报研究生学院审核。
(四)对答辩委员会成员的要求
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7人组成,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或7人组成;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至少应有1名外省专家。
外省专家是指其所在单位必须为山西省以外并具有相应级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且本人为相应级别的研究生指导教师。
申请答辩者的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任。
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学员的导师不能担任其答辩委员会的成员。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导师所在专业提出,经所在院系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批准。
(五)对答辩程序的要求
答辩程序应严格按照《山西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办理。
答辩秘书必须在外评专家对论文的评阅意见返回后,将论文答辩会时间、地点及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报各院系学位分委员会审核批准,下载并填写答辩相关表格,全程参加答辩会并将答辩结果及相关材料按顺序密封后送交各院系研究生主管部门。各院系学位分委员会应委派专人参与督导各专业论文答辩会。研究生学院将委派相关人员参加论文答辩会。
对违反答辩程序规定者取消其本年度申请资格。
(六)其他工作
1.所有申请学位人员的论文,必须按照研究生学院规定的毕业论文统一格式进行排版装订。
2.凡用研究生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器材等,研究生个人不得带走,导师和教研室主任要检点此项工作。交回物品仍归导师用于后续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3.关于论文答辩有关经费开支的规定按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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