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医学院本科学位论文查重标准
发布时间:2017-04-14 点击率:0
从长治医学院官网了解到,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该校将继续使用中国知网查重入口软件对该校毕业论文进行检测,重复率不得超过30%,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的公告通知还请到学校官网查看。
为了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2012年6月教育部颁布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2012年12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与山西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从2013年起,在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对本科生的学位论文进行真实性审核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和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杜绝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制本订规定。
一、检测范围
生物医学工程专业、药学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运动人体科学专业、康复治疗学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音乐学(音乐治疗方向)专业、传播学专业、医学实验技术专业等9个专业。
二、检测结果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
结果类别 | 检 测 结 果 | 性质初步认定 | 处理 |
A | 理工类R≤30%
文科类R≤40% |
通过检测 | 是否修改由指导教师和学生自定。 |
B | 理工类30﹪<R<50﹪
文科类40﹪<R<60﹪ |
疑似有抄袭行为 | 修改后复检,复检通过后参加答辩;复检仍未通过,由相关系(部)或专家组进行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报告作出:(1)论文修改后答辩;(2)取消答辩资格,成绩计“不及格”,一年内重修学位论文。 |
C | 理工类R≥50﹪
文科类R≥60﹪ |
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 | 经相关系(部)或专家组鉴定,如确认学位论文存在严重抄袭行为的,应出具书面鉴定报告作出:(1)取消答辩资格,成绩计“不及格”,一年内重修学位论文;(2)开除学籍的处分。 |
注: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三、检测办法
1、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由教务处质量监控科具体负责。
2、各相关系(部)应根据学校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总体安排,按时完成相应的准备工作,并向学生切实履行告知义务。
四、工作流程
1、相关系(部)于答辩开始日前二周将本单位学位论文答辩安排表(时间、地点、参加答辩学生名单、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成员名单)上报教务处。
2、相关系(部)于答辩开始日前一周将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学生的学位论文电子文档提交教务处,在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教务处将检测结果反馈给相关系(部)。由于未按时提交学位论文而造成答辩延误的由相关系(部)负责。
3、答辩完毕后,相关系(部)将本年度拟评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学生名单上报教务处质量监控科,拟评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理工类不超过10%,文科类不超过15%。
五、其他
检测论文格式应符合我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要求,以word文档形式提交电子版,每篇论文电子版命名格式为“学生姓名_学号_论文名称.doc”,例如“张三_20084900_信息系统.doc”。
六、附则
1、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长治医学院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检测的暂行规定》(长医教字〔2013〕22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五年六月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