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检测标准
发布时间:2017-04-09 点击率:0
从长春师范大学官网了解到,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该校将继续使用知网查重入口软件对该校毕业论文进行检测,重复率不得超过20%。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的公告通知还请到学校官网查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切实加强我校学位授予工作中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建设,严肃学术纪律,净化学术环境,促进学术诚信,维护学校声誉,学校决定对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并针对检测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一、检测办法
(一)检测对象与内容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均须提交学位论文全文(WORD格式)电子版,其中不包含封皮、独创性和使用授权声明、中英文摘要、参考文献、附录、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后记内容,一篇学位论文一个文档,文件命名方式为:学院-专业-导师-姓名-学号.doc。如:传媒科学学院-课程与教学论-李某-张三-2007010101.doc。论文格式、排版要严格遵守《长春师范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
(二)检测时间与程序
每年3月中下旬,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按上述要求将通过导师审核后的学位论文全文电子版,提交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由研究生秘书汇总后,按学科打包、命名后发至研究生部学位办,同时提交《长春师范学院申请硕士学位论文检测人员统计表》。
研究生部学位办负责论文检测,并将检测结果(电子版)统一返回各学院。对每篇论文仅检测一次,如需进行再次检测,则需填写《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二次检测申请表》,且所产生的费用由学生自理。研究生部不接受个人检测申请。
二、结果处理
(一)总结分析
检测结果生成后,各学院应将检测结果反馈至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本人,并对本学院当年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措施与制度建设。
(二)处理规定
1. 文字复制比小于20%且论文评阅成绩合格者,可以参加送审;
2. 文字复制比在20%-50%之间(≥20%,<50%)者,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一步“修改”,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填写《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二次检测申请表》进行二次检测,检测结果文字复制比小于20%者,可以参加送审;检测结果文字复制比仍在20%-50%之间(≥20%,<50%)者, 导师在认真阅读论文及分析检测报告后,确认学位论文不存在学术不端及过度引用问题,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说明情况,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3人以上专家组,依据检测结果进行人工鉴定,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提交送审,书面材料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送研究生部留查;
3. 文字复制比超过论文总字数的50%,原则上延期申请学位,随同下届毕业生按相关程序申请学位。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4.研究生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于检测结果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议,由研究生部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审核小组,作出终处理意见。
三、有关说明
(一)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仅能预防学位论文写作中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无法保证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学位论文学术水平的高低由导师(学科组)和论文评阅专家做出评判。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出“同意送审” “延期答辩”决定,应由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本人签字确认,填写《长春师范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处理决定书》报研究生部审核备案。
(三)依据检测结果受到“延期答辩”处理的,取消各类优秀论文评审资格。
(四)在学位授予过程中或是学位授予之后,学位论文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情况,将根据相关规定,不予授予学位或取消其学位。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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