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07 点击率:0
条 学术论文是学院科研能力的综合体现,其原创性及创新点是反映和保证我院学术水平的关键。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对促进我院科研工作,恪守学术规范和提高学术创新意识、保证论文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 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采取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原则。提高教师自律意识,明确职责,严格把关,加大检查力度。
第三条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 是预防学术失范的辅助工具。所有以我院名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均须按照本办法规定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后,方可发表。
第四条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由科研处统一管理,科研处要对账号的检测文献及使用日志严格把关,并做好使用情况记录。
第五条 科研处在使用系统过程中,需对用户名、密码、相关检测过程、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有关情况。
第六条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只限检测我院教师拟公开发表论文、职称评审论文及学报论文,原则上每篇论文限检一次。
第七条 被检测论文的电子版要求:文档以部门_姓名_论文标题命名。为提高检测速度,请将论文的扉页、目录、中英文摘要、参考文献、致谢等部分删除。
第八条 检测结果小于5%者,其论文可公开发表;检测结果小于20%者,其论文可在学报上公开发表。
第九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规划与科研处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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