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硕士学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5 点击率:0
各学位授予单位:为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和维护科学道德,保证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74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等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河南省硕士、学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检范围
(一)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范围:省内研究生培养高校在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授予硕士学位的硕士学位论文(以硕士学位授予时间为准,涉密论文除外),包括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硕士学位论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硕士学位论文。
(二)学士学位论文抽检范围:省内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在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授予学士学位的学士学位论文(以学士学位授予时间为准,涉密论文除外),包括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建筑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授予建筑学学士学位)学士学位的学士学位论文。
二、抽检方式
我厅从全省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库中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取硕士学位论文(见附件1)和学士学位论文(见附件2),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被抽检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并委托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对被抽检论文进行盲审。
三、材料报送
各单位务于12月22日前将本单位被抽检论文的电子文档(Word格式和PDF格式,文件名为论文编号)及附件材料打包压缩后发至yangchaoatm#163.com。被抽检学位论文必须与存档论文一致,论文首页统一使用《2016年河南省抽检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封面》(见附件3),论文正文及页眉中需隐去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致谢、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等信息(整篇论文中不应含有体现学位授予单位、作者及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的内容)。同时,需报送本单位针对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使用的技术检测手段。(见附件4)。
四、结果公布
我厅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本次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对抽检不合格的论文,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应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对论文作者及指导教师进行严肃处理。对抽检不合格论文数量较多的学位授予单位,我厅将进行约谈并责成其进行整改。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学位委员会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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