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检测
发布时间:2017-04-01 点击率:0
从北京邮电大学 · 研究生部官网了解到,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2017年该校将继续使用知网论文检测软件对该校毕业论文进行检测,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的公告通知还请到学校官网查看。
各学院(研究院)、导师、博士生:
为进一步加强对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的过程管理,强化答辩环节的质量控制,确保学位论文质量,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研究院)质量监控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中提出的相关要求,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不断采取积极措施,加强质量监控,切实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因此,各学院(研究院)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新的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措施,采取诸如学院统一组织预评审、指定分委会委员参与预答辩、院内外专家匿名评阅、指定分委会委员参与答辩等。各学院(研究院)分学位委员会上报博士学位授予信息时需同时需上报每一篇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情况。
二、论文送审
1、博士生网上提交申请:
凡已满足培养方案要求、学位论文通过导师审阅、完成预答辩工作、达到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即日起可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论文答辩申请管理”页面填写论文答辩申请。博士生系统操作说明请登录系统后点击“论文答辩申请管理”页面右上角“说明”图标。
具体要求:
(1)审批材料中论文/成果请按其重要性排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论文/成果多不超过5篇,要求本人为作者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为作者。
(2)论文评阅专家为5人。导师确定前3位论文评阅专家,并由博士生录入系统;另外2位专家由研究生院确定并组织进行匿名评阅。为避免论文送重,请勿在办理完资格审查手续后更换评阅专家信息。
(3)上传评阅论文的电子文档。请仔细检查论文内容正确且上传成功,该电子文档将直接用于查重检测和匿名评阅。(具体查重办法详见附件1,查重流程详见本文附件2)
2、导师网上审核:
(1)登陆系统,在“博士查重论文审核”页面审核学生上传的匿名论文(请仔细检查论文内容正确,该电子文档将直接用于查重检测和匿名评阅),导师审核后学生将不能修改匿名论文。
(2)1个工作日后,导师再次登录系统浏览“论文/成果”(“论文评审评语管理”页面)、“查重结果”(“评审论文上传审核”页面)等指标,并在“论文评审评语管理”页面填写“指导教师意见”后审核通过。
注:导师系统操作说明请登录系统后点击“论文评审评语管理”页面右上角“说明”图标。
3、博士生携带本人和导师签名的学位论文、审批材料一(系统导出并双面打印)、自评表(系统导出并双面打印)、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证明等材料到所在学院(研究院)教务科审核并盖章。
4、已通过学院(研究院)审核的博士生,请携带本人学生证、1本学位论文(声明、说明页导师及本人已签字;留学生用英文书写学位论文的,应同时交一份不少于6000字的中文详细摘要)、1份自评表、1份“审批材料一”、1套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证明材料等到研究生院学位办(教一楼430)办理资格审查手续。资格审查流程详见附件3。学位办审核通过后,系统设定当日为开评日期即启动评阅。
注:研究生院学位办默认系统中已上传的论文即为可以提交匿名专家评审的版本。如查重后论文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了修改,则应同时携带光盘或优盘版的电子论文(必须与携带的纸质论文内容相同,但按匿名论文格式去除相关个人信息)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同时,系统中用于查重的电子版“匿名论文”无需替换。
二、论文评阅及评阅结果的处理
1、论文评阅专家
2位校外匿名专家的评阅由研究生院学位办组织进行,3位常规评阅专家的评阅由答辩秘书组织进行。
2、评阅结果的处理
研究生院学位办收到的评阅结果由学位办负责录入系统,答辩秘书录入自己收到的评阅结果,秘书及博士生需随时关注系统以便获知评阅进展。学生不可自行取回未密封的论文评阅书。答辩秘书的系统操作说明可在登陆系统后获得。
评阅结果处理如下:
(1)“同意答辩”:五份均为同意答辩,直接进入答辩程序。
(2)“修改后答辩”:博士生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附导师签字同意的修改说明,进入答辩程序。
(3)“修改后重新送审”:博士生按专家意见修改论文一个月后(不超过一年),秘书携带导师签字同意的修改说明到学位办领取新的评阅书,送原专家重评。
(4)“否”:博士生按专家意见修改论文六个月后,秘书携带导师签字同意的修改说明到学位办领取新的评阅书,送原专家重评。
三、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
1、学位论文答辩
(1)评阅完成后,答辩秘书在系统中填写答辩时间与地点,在答辩前5天,携带导师签字的评阅情况表、评阅书、“审批材料二”(答委会及答辩时间地点页)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办理网上答辩公示并领取答辩材料,按照研究生院学位办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的通知》(附件4)要求,组织答辩。
(2)答辩完成后,答辩秘书在系统中编辑答辩结果和答辩决议,并上传答辩现场照片;尽快将所有纸质答辩材料交至博士生所在的学院(研究院)教务科。
注:秘书系统操作说明请登录系统后点击“评审申请信息管理”页面右上角“说明”图标。
2、学位授予
(1)学院(研究院)教务科收到秘书提交的答辩材料后,在系统中审核博士生的答辩结果。(答辩结果一经审核,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博士生申请学位信息公示)
(2)学院(研究院)召开分学位委员会讨论表决,分会表决通过、完成学历电子注册的博士生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授予博士学位。(校学位评定委员讨论通过后,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布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名单)
四、其他说明及注意事项
1、请博士生首先将自己攻博期间录用、发表的所有论文信息录入到系统的“论文成果”中,然后在“论文答辩申请管理”页面填写论文答辩申请时,再选填与学位论文相关、已公开发表的论文用于论文答辩及送审使用。
2、即日起,博士生学位论文评阅的匿名比例为(不再采用抽签的形式确定是否匿名)。匿名送审的论文由研究生院送至教育部学位论文评阅平台随机选取2位校外专家进行匿名评审。
3、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博士生应根据导师要求,提前将撰写好的学位论文提交导师审阅(建议不少于2周)。导师审阅合格后,博士生方可登陆系统提交送审申请并导出相关表格交由导师签署意见。
4、按照博士生培养方案要求,学位论文评阅时间至少为一个月。评阅完毕后方可办理答辩公示,网上答辩公示不少于5天。故计划在6月上旬评阅完毕并进行答辩公示的博士生,应该至少在5月上旬前完成评阅申请及资格审查工作。
5、我校讨论学位授予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召开时间为每年的3月、7月和10月,讨论学位前需完成论文答辩并参加毕业电子注册。故计划7月获得学位的博士生,应该在6月中旬完成论文答辩工作(具体日期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发布的通知为准)。
6、按照相关规定,参加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在办理回校报到手续后,方可进行答辩申请。
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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