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2017届研究生论文查重检测
发布时间:2017-03-31 点击率:0
从浙江中医药大学 · 研究生部官网了解到,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2017年该校将继续使用知网论文检测软件对该校毕业论文进行检测,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的公告通知还请到学校官网查看。各学院、各2017年毕业研究生:为了做好我校2017届毕业研究生(2014级博士、硕士研究生、2010级七年制学生)学位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相关研究生按照统一安排,认真及时完成2017届毕业生学位申请工作。
学位申请工作时间安排及要求:
1、2017年1月底: 申请人按照《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统一格式》要求完成撰写学位论文。
2、2017年2月底: 导师完成学位论文审阅,返回申请人修改。申请人对学位论文修改后,送交所在学院进行格式审查。
3、2017年3月10日前: 所在学院完成格式审查和学位论文检测。参加盲审论文封面采用盲审格式封面,编号留空,论文不得出现作者和导师姓名、所在学校等显示论文来源的信息,不含致谢部分,硕士学位论文纸质版1式3份、电子版1份,博士学位论文纸质版1式5份、电子版1份,送交所在学院,参加学校统一盲审。
4、2017年4月底: 盲审结果返回,合格者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博士还须完成2份论文评议),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包括七年制)在申请答辩前须完成临床能力综合考核。
5、2017年5月中旬: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6、2017年5月底前:申请人递交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和学位申请书至各学院教学秘书处。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照《浙江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办法》完成审核工作和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并将结果报研究生处。
7、2017年6月上旬: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学位授予。
8、2017年7月底前:完成学位论文上传及归档工作(具体要求和时间另行通知)。
温馨提示:
一、学位论文电子版需于论文盲审前一周提交,否则无法进入论文盲审环节。论文重复率检测系统使用知网系统,检测结果作为准许盲审、答辩及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授予的依据之一。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暂行条例》检测结果处理方式如下:
1.25%<博士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35%、30%<硕士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40%,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论文进行评审并给出鉴定性意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据此自行评定。
2.40%<文字复制比≤50%,原则上修改论文,半年后重新答辩。
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复制比超标的,由导师写出论文无抄袭行为的证明,学院教授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论文进行评审并给出鉴定性意见,供学院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时参考。
学院教授委员会通过的,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时请论文导师到场,根据检测报告单逐条进行解释。
学院教授委员会未通过的,修改论文,半年后重新答辩和检测。
经审查构成抄袭的,取消学位授予资格。
3.文字复制比≥50%,原则上取消学位授予资格,并对导师作出停止下一年度招生的处理。
二、根据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参加校级盲审,硕士学位论文按比例抽查参加校级盲审,其余由学院组织盲审。学术型硕士抽检比例为50%,专业学位硕士抽检比例为35%。
三、比例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办法》、《浙江中医药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省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1.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是研究生为作者,且署名单位为浙江中医药大学,包括校内单位和附属单位(如浙江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临床医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广兴中医院等)。
2.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须发表2篇(含)以上除综述以外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一级期刊(期刊要求见本规定第4条,下同)。若发表在sci或EI收录期刊且符合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1篇,可相当于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硕博连读各专业研究生,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药学及中医临床基础(部门研究方向,详见培养方案)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要求在SCI或EI收录期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
3.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须在二级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含)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是除综述以外的学术论文。
如硕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或EI收录的,可以为第二作者,但作者需为导师组成员或博士研究生。
4.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范围包括下列期刊目录:
(1)浙江中医药大学《国内期刊分级名录》(2011年版)
(2)浙江省卫生厅《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12年修订稿)
(3)浙江中医药大学《国内期刊分级名录》(2015年版)
5.鉴于期刊目录会有一定的变动,故研究生入学后6年以内上述期刊发布的目录均为有效。
6.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若被SCI或EI收录的期刊录用,即视作发表,博士研究生需提交检索证明。
7.刊载学术论文的期刊须在5月底前。(提交原件截止日期为5月31日前,样刊及录用证明均无效),否则,不能参加上半年度学位申请。
8.在上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各学院可根据自身特点制定高于上述基本要求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经学院教授委员会通过并报学校研究生处备案后在院内执行。
三、要在合法出版刊物上发表文章,谨防上当!增刊、副刊、会议论文集、样刊及录用证明均无效!
研究生处学位办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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