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2017届研究生论文检测
发布时间:2017-03-29 点击率:0
从南京艺术学院官网了解到,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2017年该校将继续使用中国知网论文查重软件对该校研究生毕业论文进行检测,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的公告通知还请到学校官网查看。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做好2017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确保今年研究生毕业阶段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现根据《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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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体时间安排
2.3月10日前,2017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完稿,并将由导师签署意见的《完稿确认表》(可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及论文电子光盘一份(此光盘即为检测光盘,整篇论文须为一个完整的WORD文档,命名方式为:姓名-学号-论文题目.doc,撰写格式参见《南京艺术学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格式》(可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上交所在学院。各学院在此基础上向研究生处报送今年全部拟毕业研究生名单(含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及论文电子光盘。
3.3月15日前,组织抽取盲审名单。盲审范围为:2017届博士研究生、按应届生数15%比例抽取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按应届生数5%比例抽取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及所有延期答辩的博士、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4.3月15日前,列入学位论文盲审名单的研究生须按照《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格式及要求》(可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准备3份论文上交所在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若与展演等实践创作相关,可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光盘。所在学院收齐后,交到研究生处。
5.2017届所有全日制毕业研究生(包括博士生和硕士生)均须参加系统检测。
6.在职艺术硕士毕业生暂不参加盲审和系统检测。
7.3月31日前,完成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
8.4月30日前,培养方案规定必须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专业,毕业生须提交刊物原件及复印件1份,否则不予授学位。各学院审核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盖章留存,原件退还研究生本人。研究生处对毕业生相关材料进行抽查复核。
9.4月30日前,所有交清所需答辩材料的毕业生,在填写《南京艺术学院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后,方可进行答辩准备。
10.5月31日前,所有创作、表演类研究生的毕业展演环节必须完成,各学院应认真组织、统筹安排。毕业展演由各学院组织副教授以上的专家5/7人进行投票,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11.5月31日前,2017届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应全部结束。论文答辩应严格按照程序和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各学院应在答辩前将《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委员送审表》送研究生处审核。各学院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必须在答辩前两周送评阅人评阅。
1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聘请的校外专家须经所属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商定,并由所在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在正式答辩半个月前报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颁发聘书(各学院自行打印,研究生处审核盖章)。
13.6月10日前,各学院召开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拟定并上报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名单。
14.6月30日前,2017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定稿必须完成打印、装订并上交所在学院,博士毕业生每人须交4本,硕士毕业生每人须交3本,同时须交1张论文定稿电子光盘。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封面样式、装订要求可从研究生处网站下载。各学院在收取纸质版论文的同时需汇总论文电子文件,收齐后刻录成一张光盘,交研究生处存档。
二、研究生学位论文等级评定
1.根据《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等级评定规定(修订)》,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优秀等级数量一般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具体优秀指标待各学院具体毕业生数确定后另行通知。
2.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在答辩委员会初评为“优秀”等级论文范围中终审议确定“优秀”等级论文,必要时可以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优秀指标不得突破。
3.冯健亲优秀学位论文奖学金的评选,按相关规定另行布置。
三、关于毕业生延期答辩
1.凡是需要延期答辩的毕业研究生,须于4月30日前填写《南京艺术学院学位论文延期答辩申请表》,说明推迟答辩的具体原因,经导师及所在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处批准;凡未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未被批准而没有参加答辩的毕业研究生,作自动放弃学位申请资格处理。
2.根据《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博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习年限一般是3-4年,长不超过6年(包括休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习年限长不超过4年(包括休学);在职艺术硕士学习年限2年。对已达或将达后期限的延期毕业生,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研究生本人。
四、关于学位课程
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在答辩前必须参加规定的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论文答辩。如有不及格者,须在4月1日前提出补考申请,月底前统一安排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不得参加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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