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查重检测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03-25 点击率:0
为了保证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查重的时间
为了保证论文送审顺利进行,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必须在学位论文送审前20天向本院提交学位论文的电子版。与答辩工作相配合,每年进行3批学位论文的查重,时间分别为3月15日、7月1日、9月30日。
二、查重的程序
1. 申请答辩的硕、博士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院办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学位论文电子版的命名格式为:“学院号_学号_作者.doc”,例如“09_05209017_张三.doc”。
2. 每篇学位论文只免费查重一次,查重后生成的检测报告供研究生和导师参考。
三、查重责任人
查重工作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负责,研究生秘书具体实施。
四、查重的结果处理
1 . 硕士学位论文查重结果的处理
(1)硕士学位论文重合率小于20%时,可提交送审。
(2)硕士学位论文重合率大于或等于30%时,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提交下一批查重,达到小于20%的比例可提交送审。查重费由研究生本人支付。
(3)硕士学位论文重合率大于或等于20%,但小于30%时, 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修改;修改后再查重,达到小于20%的比例可提交送审。查重费由研究生本人支付。
2. 博士学位论文查重结果的处理
(1)博士学位论文重合率小于20%时,可提交送审。
(2)博士学位论文重合率大于或等于25%时,博士生须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修改;修改后再提交下一批查重。查重费由研究生本人支付。
(3)博士学位论文重合率大于或等于20%,但小于25%时, 博士生须在导师指导下修改;修改后再提交查重,达到小于20%的比例可提交送审。查重费由研究生本人支付。
本规定自2014年7月开始执行。
教育研究院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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