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01-12 点击率:0
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树立良好的学风和研风,有效惩治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根据教育部2009年6月颁布的《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组织与实施
(一)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学术水平与科研能力的综合体现,其原创性及创新性是反映和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是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意识和科研创新精神,使其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术道德,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工作。
(二)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实施。
(三)防止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采取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原则,各培养单位要加强研究生学术规范教育,提高研究生自律意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严格把关,加大检查力度,坚决杜绝抄袭他人学术成果,剽窃他人学术观点,伪造、篡改实验数据与体系。
(四)研究生导师要加强研究生学术规范的具体指导,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审查,培养研究生良好的学术品质,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维护我校研究生教育的良好声誉。对于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要提出严厉批评;由于导师失职或失察而出现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导师采取通报、暂停招生、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有关工作人员应坚持客观公正、谨慎细致的原则,认真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工作。
(五)学校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所有在我校申请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均须按本办法规定接受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六)统一检测。研究生处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学位论文检测,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拟检测论文必须在规定时间提交,延期不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七)研究生本人及培养单位应保证提交检测的论文是终归档的论文定稿。
(八)送检学位论文(word文件格式)内容有中英文摘要、正文、参考文献,其余部分(封面、原创性声明、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致谢、附表、附录)不在提交的范围之内;正文中的图片、表格请做相应处理,图片或表格大小控制在200k内。命名方式为:学号_作者_院所_专业_学位类别.doc,不得更改学位论文命名方式。学校以检测报告中“全文文字复制比”项比值为主要依据对检测结果进行处理。
二、检测结果的处理
(一)凡检测显示文字重合百分比(不含自引部分,下同)≤20%,由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论文送审及相关答辩工作。
(二)凡检测显示文字重合百分比在20%-30%(含30%)之间,由研究生和导师写出书面说明,由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论文学术水平决定是否进行论文送审及相关答辩工作。拟进行论文送审及相关答辩工的研究生须对论文进行修改,经再次检测文字重合比≤20%方可。
(三)凡检测显示文字重合百分比在30%-50%之间,本学期不授予学位,研究生需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不少于半年时间的修改,符合要求后经检测合格后方可申请学位,延长期间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四)凡检测显示文字重合百分比≥50%,本学期不授予学位。研究生需重新撰写论文,一年后方可申请学位,延长期间所发生的费用自理,同时对其指导教师予以通报。同一导师2年内有2名以上(含2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文字重合百分比≥50%,暂停招生一年。
(五)学位申请者因未通过检测,再次申请学位时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文字重合比≥20﹪,取消其学位授予资格。
(六)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决定由所属培养单位负责及时告知学位申请人,学位申请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对于有充分证据证明处理决定存在问题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提出建议处理意见,并填写《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论文查重检测结果申述表》,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终审定。
(七)学校要对学位论文检测结果进行抽查,如果发现在学位论文检测中为了蒙混过关而弄虚作假,不如实提交学位论文者,取消学位申请者的申请资格,有正式学籍的开除学籍,并取消其指导教师的导师资格。
三、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四、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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