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15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后期工作与评优、抽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2 点击率:0
各学院: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同时准备接受江苏省教育厅对全省高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优与抽查工作,我校将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评优与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后期工作
(一)严格遵照《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2014版)》(南理工教〔2014〕548号)的要求执行。
(二)各学院应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后期工作的过程管理与监督,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提交、评阅、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全程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严肃处理弄虚作假、抄袭等不良行为。
(三)从严要求,坚持按照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评定成绩。各专业应对申请“优秀”的学生组织集中答辩。终评成绩中“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优秀、良好的比例合计不超过80%,否则教务系统不允许提交成绩。严格区分“良好”、“中等”与“及格”的界限,对毕业设计(论文)过程表现差、达不到毕业设计(论文)要求的学生,应评为“不及格”。
(四)校级重点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应由学院组织单独答辩,并提交3000~5000字总结报告。学校将对总结报告结集刊印,对毕业设计成果进行集中展示。
(五)前期材料、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按管理规定的要求纸质存档,相关附件实物存档。
二、评选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团队
(一)推荐条件
1.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1)选题科学,符合本专业教学要求;能够体现本专业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综合应用。
(2)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独到见解,或具有一定的实用(参考)价值。
(3)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和前期工作材料符合管理规定要求,写作符合《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的基本构成及其表述》的规范化要求。
(4)成果丰富:图纸、实物、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
2.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
(1)选题科学,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与教学要求,有利于培养复合型人才,各子课题设计合理,任务分工明确,研究内容有机联系。
(2)设计作品整体质量较高,能有效反映团队成员间的实质性协作与配合,且有群策群力、协同攻关的设计研究成果;
(3)每个团队不少于3位学生,团队有总的指导教师,每位学生有各自的指导教师。
(4)成果丰富:图纸、实物、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
(二)推荐数量
各类评优推荐指标见下表,优秀设计团队不受指标限制。推荐校优数量包含了推荐省优数量,重点课题也参与校优和省优推荐。各单位择优推荐并排序。
(三)评选程序
1.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评选相应数量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设计团队推荐名单。
2.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设计(论文)评优与抽检工作办法的通知》(苏教办高〔2006〕7号)精神,各学院应在评选出的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设计团队名单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设计团队。
3.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设计团队名单进行评审,确定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设计团队及推荐申报省级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设计团队名单。
三、毕业设计(论文)抽查工作
(一)论文检测
为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监控,继续对毕业设计(论文)开展防抄袭检测工作,对申报校优的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团队进行普查,对其他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查,检测比例不低于20%。
检测结果对应处理办法如下:
总文字复制比(R) | 处理办法 |
R<30% |
由指导教师审阅检测报告并决定是否需要修改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
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10%者,不可申报优秀。 |
30﹪≤R<50﹪ | 必须修改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修改时间至少1周,给予一次复检机会,复检合格后可参加答辩,复检仍不合格者必须重做毕业设计(论文),延期两个月以上时间答辩。 |
R≥50﹪ | 取消答辩资格,要求重做毕业设计(论文),并延期两个月以上时间答辩。 |
(二)各学院应提前不少于一周时间确定答辩的分组、时间与地点安排等事项,学校将组织答辩现场抽查工作。
四、时间安排
1.5月24日前,学生提交论文定稿,学校于5月25日公布抽检学生学号,各学院在5月29日前完成论文抽查检测工作。
2.各学院在6月9日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分及优校论文推荐工作,6月11日前完成成绩录入工作。
3.各学院于6月19日前将申报校优论文及团队的材料报教务处,具体包括下列材料的电子稿及打印稿:推荐表、申报论文全部材料、校优团队的5000字总报告及全部团队成员的论文材料。同时提交校级重点毕业设计(论文)课题3000~5000字总结报告的电子稿和打印件。
4.校级重点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要求见《关于公布2015届重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立项的通知》(教务处[2015]5号)。课题经费按实报实销原则报销,于答辩后及早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办理。报销前,须在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库系统中录入相关成果信息。报销时,应准备相关佐证材料(论文复印件或录用证明、专利申请证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复印件、实物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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