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关于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01-12 点击率:0
为保证我校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我校所有硕士学位论文必须经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以下简称论文检测)合格后,方可提交、送审。现对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根据我校与中国知网签订的相关协议,我校只接受本校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检测。
二、硕士学位论文检测复制比不超过25%即视为合格;复制比大于25%小于50%,须进行至少一个月的修改,方可再次提交检测;复制比大于50%,须进行至少三个月的修改,方可再次提交检测。
三、2013年开始所有学位论文仅享有一次免费检测机会,不再进行预检测。如需要进行多次检测,全日制研究生论文需扣除相应的导师指导经费,第二次检测扣除800元/篇,第三次检测扣除1600元/篇,所扣经费直接转入全校的研究生导师切块经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论文检测费用额度同上,由各相应学院承担。
四、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强化研究生导师的责任意识,对于检测复制比曾经超过50%或经过三次以上检测的硕士学位论文,该论文必须由研究生处外送盲审,同时要参加由研究生处组织的全校集中答辩;其研究生导师要承担相应责任,并暂停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
五、研究生所提交的进行检测的论文须经过导师签字承认,必须是后定稿的论文,不得出现乱码或者是删节版。送审论文纸质版与进行论文检测的电子版必须一致,否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半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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