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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本科学位论文检测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10-28  点击率:0

CNKIcheck论文查重网从西安培华学院了解到,为了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生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该校将继续使用知网查重软件对该校毕业论文进行检测重复率不得超过15%,学生本人可提前在本站进行论文检测, 待重复率合格后再提交给学校检测,确保万无一失。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的公告通知还请到学校官网查看。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学位论文管理,推进良好的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遏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 号)、教育部第34号令《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测范围

拟申请参加答辩的全体应届本科生的毕业论文。

二、检测办法

学校使用“PMLC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本科生毕业论文进行检测,实行指导教师初测、二级学院复测、学校适时抽查三级检测制。

1.初测。指导教师对自己所指导的学生论文进行初次检测。

2.复测。二级学院对初次检测不合格的论文再次进行检测。

3.抽查。教务处对二级学院毕业论文的检测情况进行抽查。

三、检测程序

1.上传信息。二级学院组织专人上传指导教师和学生的信息,并由指导教师负责上传学生论文电子稿(上传论文电子稿为Word格式,去掉封面、目录、致谢、参考文献、附录等非正文部分,文稿命名统一为“学号_姓名_论文题目.doc”,例如“1B103605_张三_浅析民营企业的招聘困境.doc”)。

2.初测与反馈。指导教师将初次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并对初测不合格者必须进行指导修改

3.复测与资格认定。二级学院在答辩前对初测不合格的论文再次进行检测,并依据复测结果和本规定标准,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认定、公布,将未获得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及处理办法报教务处。

四、检测结果性质认定及处理

系统检测结果只是作为判断抄袭与否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检测结果超过规定值的毕业论文,须由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进行评议鉴定,给出终结论。

标准参照《西安培华学院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见下表:

检测结果 性质初步认定
R≤15% 情节一般
15%<R<30% 情节严重
R≥30% 情节非常严重

注:R 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1.初次检测文字复制比超过正文的15%的论文一律视为检测不合格,需要根据检测结果修改后参加复测;不超过正文的15%的论文,视为情节一般,允许作者直接参加答辩。

2.复测后的论文文字复制比不超过正文的15%的,视为情节一般,允许作者参加答辩。

3.复测后的论文文字复制比大于15%但不超过30%者,视为抄袭情节严重。本人须在所属院系规定时间内将论文修改合格后方可申请答辩。

4.复测后的论文文字复制比达30%及以上者,视为情节非常严重,并经答辩委员会认定确属严重抄袭的,可直接取消该生此次毕业论文答辩资格,毕业论文成绩按零分计。

5.如学生、指导教师对检测结果持有异议,可由指导教师申请院系组织专家进行认定,依据认定结果决定该生是否可以参加答辩。

6.推荐参评校级优秀的毕业论文,文字复制比不得高于5%(含5%)。

五、管理职责

1.教务处负责就系统的使用、管理和培训等事项与中国知网进行沟通和协调;负责组织和做好对二级学院相关人员的培训;负责对二级学院的检测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全程监控并及时向有关方面反馈信息;负责协助二级学院做好相关人员的信息录入和统计分析;负责指导二级学院正确使用系统。

2.二级学院对学生和指导教师有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并承担学位论文作假的审查与管理工作。对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的学位论文,由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西安培华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和《西安培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相关规定对论文作者进行相应处理。

3.二级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使用论文检测系统,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各二级学院系统管理员要对系统用户名/密码、检测内容、检查结果等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不可使用该系统对本学院以外或其他不相关的论文进行检测。

4.二级学院系统管理员负责安排、统筹本学院论文检测过程;负责督促指导教师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学生论文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指导学生修改论文;负责汇总统计检测结果,并及时将检测结果提交学院毕业论文领导小组审核,将审核与处理意见及时反馈于指导教师和学生。

5.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对所指导的学生有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的责任与义务,对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应及时发现并加以制止。指导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将自己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上传,并高度关注检测结果,及时向学生反馈。对检测不合格的论文,要加强指导,督促学生修改。

六、附则

1.使用该系统仅作为预防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非正常引用、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手段之一,无法保证毕业论文的整体质量。论文整体质量的高低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委员会做出评判。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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