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4-28 点击率:0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管理,促进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4号令)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检测对象
二、检测程序
1.教务处向各学院提供系统检测帐号、密码,按当年预计毕业人数分配检测篇数。
2.学院组织完成论文检测工作,每篇论文检测仅限一次,并做好检测记录。
3.未通过检测、需要进行复检的,需填写《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行为复检申请表》,复检费用由学生自理。两次检测时间间隔不少于10日。
4.检测工作(包括复检)必须在论文答辩前10日完成,学院应当将《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报告汇总表》报送教务处备案。
三、检测结果的认定与处理
检测结果 |
处理办法 |
|
次检测 |
第二次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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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5% |
通过检测,参加答辩,并有资格申报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 通过检测,参加答辩。 |
15%<R≤30% |
通过检测,参加答辩 | |
30%<R<50% |
1.存在轻度抄袭行为,责令其修改;
2.经导师同意后可申请复检; 3.论文高成绩为“中等”。 |
1.不再进行检测; |
50%≤R<70% |
1.存在中度抄袭行为,责令其修改;
2.经导师同意后可申请复检; 3.论文高成绩为“及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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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70% |
1.存在严重抄袭行为;
2.不再进行复检; 3.取消该学生当年度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零分计。 |
注:R为文字重合百分比,是指被检测毕业论文(设计)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四、有关说明
1.使用检测系统仅能预防毕业论文(设计)写作中出现的非正常引用、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无法保证毕业论文的整体质量,应由指导老师、评阅老师和学院答辩委员会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做出评判。
2.如果学生及指导教师对抄袭检测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由领导小组作出认定并告知申请人,认定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3.指导教师应当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指导教师工作不到位、把关不严,导致所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第二次检测文字重合百分比超过50%的,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导师的相应责任。
4.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检测情况纳入学院绩效考核指标。
五、本办法自XXXX届本科毕业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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