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7-04-28 点击率:0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坚决反对不良学风,有效遏制学术不端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风建设的重要性
学风是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教书育人的本质要求,是高等学校的立校之本、发展之魂。优良学风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能否营造一个优良学风环境,关系到高等教育的科学发展和教育事业的兴衰成败。当前,在高校教师及学生的教学与科研活动中,急功近利、浮躁浮夸、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论文、考试舞弊等不良现象和不端行为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教书育人的学术风气,也造成了极其负面的社会影响。切实加强和改进高校学风建设工作已经刻不容缓。
二、学风建设原则
坚持教育和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建立并完善弘扬优良学风的长效机制。学风建设工作常规化,建立制度建设、不端行为查处等完整的工作体系,实现学院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和不端行为查处机制三落实、三公开。
三、学风建设内容
(一)建立学术规范教育制度。坚持把教育作为加强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的基础。在师生中加强科学精神教育,注重发挥楷模的教育作用,强调学者的自律意识和自我道德养成。
(二)加强教师的科研诚信教育。把教师队伍学风建设作为学院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实施重点。加强科研诚信。学院对教师进行科研诚信教育,建立科研诚信档案。教育引导教师热爱科学、追求真理,抵制投机取巧、粗制溢造、盲目追求数量不顾质量的浮躁风气和行为,把优良学风内化为自觉行动。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监督,以严谨治学的精神和认真负责的作风感染教化学生,力争成为言传身教的榜样和教书育人的楷模。
(三)改进评价考核导向。尊重人才成长和学术发展规律,避免急功近利和短期行为。学院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体现重创新质量和贡献的导向,全面考察师德、教风、创新和贡献。
(四)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高校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五)加强科学研究的过程管理。科研处建立实验原始记录和检查制度、学术成果公示制度。科研处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强化申报信息公开、异议材料复核、网上公示和接受投诉等制度,增加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四、学风建设监督机制
学院学风建设工作机构设立在学院科研处,科研处负责制定高校学风建设相关政策,承担学术规范教育和科研诚信宣传,负责学院技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取证,指导检查学风建设工作,负责本校学风建设工作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接受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指导协调和督促调查处理。
(一)规范学术不端行为调查程序。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统一由学院科研处和学院监察室组织调查。科研处到举报材料后,与学院监察室共同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从学术角度开展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提出调查意见,并向当事人公开。如有异议,当事人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异议投诉。调查期间,举报人、被举报人有义务配合调查。调查过程应严格保密。
(二)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要遵循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原则,同时,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学校根据专家组调查意见和有关政策规范做出处理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方式包括取消申报项目资格、延缓职称或职务晋升、解除职务聘任等,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经查实的学生学术不端行为,按有关学位、学籍规定处理。如果有证据表明举报人进行了恶意的或不负责任的举报,应对举报入进行相应的教育、警示、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全方位监督和约束。坚持把监督作为加强学风和科研诚信的好防腐剂,提倡同行监督,发现或有正当理由怀疑他人有学术不端行为的,有责任进行投诉。正确发挥各个部门、职工的监督作用,巳经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公开事实和处理结果,接受社会力量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院各部门按照本细则精神,结合实际开展学风建设。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
201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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