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查重实施条例(试行)
发布时间:2017-04-26 点击率:0
(2014年12月18日第十四分会第四次会议决定)
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和《西北工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与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维护学术诚信,杜绝学术不端,规范学术行为,学校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查重,协助研究生指导教师(下称:导师)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查重对象
二、查重方式:
申请学位的研究生自查,并在办理论文送审时,提交查重结果报告(标准版)。
学院对申请毕业的学生学位论文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15 %。
三、查重时间:硕士论文查重工作应于论文送审前完成,博士论文查重工作应于格式审查前完成。
四、查重结果处理办法:
1、硕士学位论文重复率不高于15%;博士学位论文重复率不高于10%;
2、学位论文中除去引文部分,剩余部分相似比原则上应为0;
3、重复率超过1、2条规定,可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博士生可向预答辩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由预答辩委员会审核判定该生学位论文是否需要进行修改。
五、学院查重标准:
1、准备参评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学生;
3、论文撰写、送审、申请答辩期间,导师出国的学生;
4、上两年度导师指导学生重复率超标的学生;
5、论文开题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学生;
6、该导师毕业的位研究生;
六、异议处理
研究生如对学位论文查重结果持有异议,经导师审核后可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审理对学位论文检测结果的异议。
第十四学位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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