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4-25 点击率:0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学术道德建设,规范其学术行为,提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测对象
本科毕业设计说明书、本科毕业论文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学术性材料(以下统称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二、检测方式和检测时间
1.学校使用专业的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采取随机抽取方式进行检测,每年抽检比例不低于10%。
2. 所有申报校级优秀的论文全部进行检测。
三、检测工作程序
1.教务处首先确定抽查名单,将名单下发给各学院,学院将相应的毕业设计(论文)集中提交检测系统进行检测。
2.学院审查检测结果报告书,将检测报告中总文字复制比达到一定量的毕业设计(论文)提交专家组审议。
3.各学院组织专家对相关毕业设计(论文)是否涉嫌抄袭进行认定,将认定结果和处理意见报送教务处。
四、检测结果对应处理办法
总文字复制比(R) | 处理办法 |
R<30% | |
30�≤R<50 |
检测不合格,给予一次修改机会,修改时间至少1 周,经复检合格后方可申请答辩,复检仍不合格者必须重做毕业设计(论文),延期毕业。
|
R≥50 |
注:总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其他论文的文字重合字数占被检测论文全文的百分比。
五、本办法自2013年6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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