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2017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发布时间:2017-04-25 点击率:0
各研究生培养部门:根据《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实施办法》(南工校研[2014]28 号)要求,现对2017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工作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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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拟申请2017年上半年学位授予的研究生(包含在职工程硕士)均须提交学位论文进行检测,不提交检测的同学将不予受理本次学位申请;
2、学生本人填写《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申请表》并签字,导师签字确认,学院汇总审核。学生学位论文的电子稿必须经过导师的确认,由导师本人向学院提交。每名学生提供1次检测机会,各学院负责在研究生答辩前,汇总本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电子稿以及《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申请表》,统一报送至校研究院进行学位论文检测。研究生院不受理学生个人申请,各学院需指定专门联系人负责此事;
3、研究生院将在收到电子文稿1周内反馈检测报告,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实施办法》,研究决定检测报告的使用和处理方法,对检测存在问题的学生,应通过《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处理意见表》的形式反馈至学生本人;
4、由导师和学院评定分委员会认定为修改后答辩的论文,可在生成次检测报告的15天后,提交再次检测,同时必须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第二次检测申请表》,并提交详细修改报告。对提交二次检测的学位论文,如检测结果〉15%,将由研究生院直接做出处理意见,并通知学院及学生本人。
5、待检论文电子稿必须为Word格式文档,硕士论文不超过5M,博士论文不超过10M。格式严格按照学校学位论文的要求,只保留论文的主体部分(去除封面、独创性和使用授权声明、致谢、附件等),排版格式严格按照学校学位论文的要求,研究生院将只对符合内容格式和命名要求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待检测论文命名格式如下:
学院代号_学号_研究生姓名.doc
如:01_642120401888_张三.doc
6、一旦发现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存在故意干扰检测结果的行为,取消当事研究生本次学位申请资格,并按照《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条例》严肃处理。
学院代号:
学部 | 学院 | 学院代号 |
1.环境学部 | 1.科学与工程学院 | 01 |
2.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02 | |
2.材料科学学部 | 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03 |
3.化学化工学部 | 4.化工学院(含国家重点试验室、膜中心) | 04 |
5.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 05 | |
4.机械控制学部 | 6.电气工程与控制科学学院 | 06 |
7.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 07 | |
8.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 | |
5.健康科技学部 | 9.药学院 | 09 |
10.医学院(筹) | 10 | |
6.建筑艺术学部 | 11.建筑学院 | 11 |
12.艺术设计学院 | 12 | |
7.经济管理学部 | 13.经济与管理学院(商学院) | 13 |
8.人文社科学部 | 14.法学院 | 14 |
15.马克思主义学院 | 15 | |
16.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 16 | |
17.体育部(中国棒垒球学院(筹)) | ||
9.生物制造学部 | 18.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含生化中心) | 17 |
19.食品与轻工学院 | 18 | |
10.数理信息学部 | 2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工程学院) | 19 |
21.数理科学学院 | 20 | |
22.先进材料研究院(海外人才缓冲基地) | 21 | |
11.土木交通学部 | 23.测绘科学与技术学院 | 22 |
24.城市建设学院 | 23 | |
25.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 24 | |
26.土木工程学院 | 25 |
研究生院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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