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26 点击率:0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和《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强我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由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共同组织实施。校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办公室负责检测工作中技术问题、人员培训和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抽检工作;各学院负责本单位拟申请学位的论文上报,及博士、硕士论文检测报告的分析处理等工作。
二、检测对象及提交论文要求
1.检测对象
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未按要求参加论文检测者,不能进行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
2.论文格式要求
拟检测的学位论文均须提交电子版,格式要求为:学位论文word文档正文部分(即:除目录、参考文献和后记之外的论文部分,命名方式为:学院名称_博士/硕士_学号_姓名.doc,如“大气科学学院_博士_2009111_xxx.doc”)。
三、检测方法及结果处理
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工作分为初检、复检和检测三个阶段,检测结果分为“合格”、“修改后复检”和“不合格”三项,检测结果包含论文中标注引用的部分。根据检测结果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
1.合格
下列检测结果视为“合格”:
博士初检复制百分比<20%,硕士论文初检复制百分比<30%;需要根据意见进行必要修改;
研究生和导师应对其学位论文检测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修改,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可进入论文送审和答辩程序。
2. 修改后复检
下列检测结果视为“修改后复检”:
(1)30%≤硕士论文初检复制百分比<40%,论文修改时间不得少于两周;
(2)20%≤博士论文初检复制百分比<35%,论文修改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研究生须按规定根据检测结果对论文进行修改,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请复检。
3. 不合格
下列检测结果视为“不合格”:
(1)博士论文初检复制百分比≥35%,硕士论文初检复制百分比≥40%;
(2)博士论文复检复制百分比≥20%,硕士论文复检复制百分比≥30%.
对论文检测不合格者,不受理其论文答辩申请。不合格者须推迟答辩,并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不少于半年时间的修改,并申请重新进行检测。
四、异议处理
论文检测若为复检不合格者,不受理其答辩申请。若对检测结果争议较大,须由研究生本人和导师做出书面说明,并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裁决,裁决通过者方可申请答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处理论文检测中出现的较大争议问题,并对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五、其它
1.每篇学位论文只有1次论文检测机会,对于检测不通过的学生,学校允许再检测1次,并及时向学院和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办公室提供检测结果,方可进入盲审和论文答辩程序。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加强对研究生学术道德、学位论文格式规范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其树立“诚信科研”的思想理念。针对学位论文检测中出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的总结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加强监督,杜绝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指导教师要切实肩负起教育、指导和监督的责任。
3.本办法由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研究生院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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