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发布时间:2017-04-25 点击率:0
1.学风建设办公室受理实名举报和投诉。
2.学风建设委员会组成临时工作小组进行初步调查。
4.初步调查认为举报内容不实或证据不足的,可终止调查;如认为是恶意诬告,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举报人的责任。
5.初步调查认为确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学风建设委员会开始正式调查。
6.被举报人有异议的,在接到调查结论的一定时间内向学风建设委员会提交异议书。学风建设委员会对被举报人的合理意见应予采纳。
7.正式调查结束后,学风建设委员会向校学术委员会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是:调查依据、学术不端行为的事实及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以及处理建议。
8.校学术委员会应将处理建议及学风建设委员会的调查材料一并提交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办公会做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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